原标题:云南临沧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华松一审获刑11年,落马后连说三声“悔死了”
“悔死了、悔死了、悔死了……”落马之时,云南临沧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华松如是感叹。
▲落马后的李华松。图据云南省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1999年至2017年期间,李华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近4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21年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李华松受贿、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华松一审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早在一年多前的2019年4月6日,云南原省委书记秦光荣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根据云南省纪委发布的文章,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是云南近年来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
云南省纪委指出,受秦光荣流毒影响尤甚的党员干部中,就包括李华松。2019年4月,李华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双开。
▲李华松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图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根据云南省纪委调查,李华松在多个领导岗位任职期间,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热衷于为亲属、下属等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打招呼;另一方面,他又“小心谨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处心积虑规避风险、逃避监督,其夫妇银行账户只有正常的工资收入,其收受的房产、财物等均在他人名下;平时跟工程老板联系时,只用秘书、驾驶员的手机。
把工程项目当“摇钱树”
8年间受贿近495万
1999年起,李华松先后担任临沧县副县长,凤庆县县长,临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7年2月起,李华松担任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直至2019年4月落马。
▲2019年4月,李华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图据“清风云南”官方公众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期间,李华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49,999.78元,并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华松受贿近495万。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了解到,法院认定李华松构成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共有十起。其中,八起系收受财物后利用职权为亲属、工程老板等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利益。
例如,1999年至2004年期间,李华松利用担任临沧县副县长、凤庆县县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工程老板戴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40万元及美元3万元(按照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24.831万元),为戴某在承建临沧县5号路建设工程、沧江路建设工程、凤庆县滇红路南段一号路标段建设工程中谋取利益。
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事实为,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李华松利用担任临沧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工程老板陈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20万元,为陈某在承建南汀河临沧坝段河道治理工程二标、南汀河孟定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二标、南汀河孟定试验段河道治理工程中谋取利益。
云南省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8日刊发《落水的“水爷”——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下称“《李华松案剖析》”)一文指出,李华松把工程项目当作“摇钱树”,在多个岗位任职期间,不讲规矩、不讲程序,插手干预水利、交通、移民、林业等领域工程项目达30多个,为亲属、商人“朋友”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谋取利益。
另外两起受贿事实,系收受财物后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便利。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期间,李华松先后利用其担任凤庆县县长,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李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0.8万元,为李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16年春节期间,李华松利用担任临沧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临沧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杨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万元,并承诺为杨某调动工作提供帮助。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一审获刑11年
判决书显示,李华松还被一审法院认定两起滥用职权罪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李华松利用担任临沧市副市长并分管水利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得知其亲家乐某欲在私人农庄建鱼塘后,建议乐某修建小(二)型水库,向临翔区水务局申报,意图并入临沧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的“五小水利”建设项目,获取政府补助。
经李华松安排,乐某以临沧市临翔区文华村委会名义上报修建兰花坝小(二)型水库,经临沧市、临翔区两级水利部门违规审批,将乐某扩建的兰花坝水库违规纳入山区“五小水利”工程补助范围。兰花坝水库在仅有初步设计报告的情况下就违规开工建设,经李华松本人签批后,至2012年,临翔区水务局将165万元补助资金分批次全额拨付给了乐某,造成国家资金重大损失。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华松利用担任临沧市副市长并分管林业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违反《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明知市级不能预留采伐限额指标的情况下,授意临沧市林业局起草并签批下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假以“保障防洪抢险、森林火灾等不可预见森林采伐的需求”名义为由,违规在市级预留每年24.72万立方米的采伐限额,后经临沧市林业局批准,从该预留采伐限额中下达限额指标给云南省临沧市泛华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原料采伐,致使每年仅有2.04万立方米采伐限额的临沧市森银林场(临翔区平村乡市属国有商品林)大量森林被泛华林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临沧市泛华育林有限公司超限额采伐。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共造成临沧市森银林场11.0934万立方米林木蓄积被超限额采伐。
一审法院认为,李华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华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
此外,公诉机关指出,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8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李华松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工作人员多次找李华松谈话,李华松未如实说明相关问题。
一审法院称,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找李华松多次谈话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李华松均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主观上没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客观上也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才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李华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李华松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1年。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悔死了,悔死了,悔死了”
三连后悔之初又何必自毁?
根据云南省纪委调查,李华松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在工作招录、发展党员、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经济上贪婪无度,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污染了临沧的政治生态。”云南省纪委在官方通报中指出。
云南省纪委发布的《李华松案剖析》一文中,还提到了这样一个细节:
“悔死了、悔死了、悔死了……”在云南省纪委监委留置点里,被临沧当地人称为“水爷”、“水叔”的李华松反复念叨着。直到此刻,他才明白“人生都是单程票,不能重来”的道理。
《李华松案剖析》文章称,刚参加工作时的李华松,是一名踏实干事、吃苦耐劳的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大了、交际广了,找他办事请吃饭的人多了,“吃一点儿收一点儿”在他眼中也变得习以为常,李华松开始“心理失衡,贪念滋生”。
1998年,李华松被组织提拔为临沧县(现临翔区)副县长,“和一直在县城工作的同事相比,自己在住房、生活等方面条件差了很多,心想自己一直在乡下工作吃亏了,有点儿不如人了。”
《李华松案剖析》一文指出,随着职务的晋升,李华松并没有把协调能力强、执行力强等优点用在干事创业上,而是明面上坚持原则、强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私底下却利用职权,为亲属、工程老板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获得回报。
该文还指出,李华松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养成了“强势霸道、独断专行”的性格,“担任处级领导干部后,基本都在重要岗位上,抓工作自己说了算、定了干,‘下面只看我脸色行事’,也没人敢提反对意见。”
除了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李华松还热衷于为亲属、下属等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打招呼”。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查实,李华松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分管部门在未向社会公告和组织考试的情况下,违规将亲属招录为工勤人员;指使他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女儿违规吸收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为临沧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天文(另案处理)职务晋升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先后十余次收受李天文现金……
另一方面,他又“小心谨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处心积虑规避风险、逃避监督。调查中发现,其夫妇银行账户只有正常的工资收入,其收受的房产、财物等均在他人名下;平时跟工程老板联系时,只用秘书、驾驶员的手机。
2021年1月11日,由云南省纪委监委、云南广播电视台推出的反腐警示专题片《清流毒——云南在行动》重磅开播,披露了云南如何清除原省委书记秦光荣流毒,专题片中列出的受秦光荣流毒影响甚深的党员干部的名单中,李华松赫然在列。
▲反腐警示专题片《清流毒——云南在行动》指出,李华松系受秦光荣流毒影响甚深的党员干部。图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