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之锋认罪,两项。
黄之锋涉嫌参与非法集结和违反《禁止蒙面规例》,港媒:他已承认这2项罪名
据香港“星岛网”1月29日报道,乱港分子、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反对派人士古思尧,涉嫌于前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黄之锋另被控违反《禁止蒙面规例》,案件今日(29日)在东区法院审理。黄之锋承认这2项控罪,古思尧则不认罪。
黃之锋目前在石壁监狱服刑(图源:“东网”)
“星岛网”报道称,黄之锋的求情及判刑,将押后至古思尧一案审结(审理结案)后再处理;而古思尧一案暂定在3月23日审理,预计审期2天。两人各自因组织包围警察总部及侮辱国旗罪正在服刑,故候审及候判期间须继续还押。
古思尧(资料图)
香港“东网”此前报道称,黄之锋及古思尧,分别报称香港公开大学学生及退休人士。控罪称,两人于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黄之锋另被控同日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
香港警方曾表示,前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铜锣湾一带集结,后转往中环。有关集结并没有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所规定通知警务处处长,属于未经批准集结。
港岛总区刑事总部经深入调查及咨询律政司意见后,在去年9月24日拘捕两名涉案男子,年龄分别为23岁及74岁,涉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这名23岁男子也涉嫌在该未经批准集结中违反《禁止蒙面规例》。
黄之锋因涉2019年6月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一案,于2020年12月2日被判刑,黄之锋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被判处监禁13个半月,目前于石壁监狱服刑。至于古思尧,他被控于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国旗,今年1月2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囚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