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小学生全市性竞赛活动申报启动,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021年面向中小学生全市性竞赛活动申报正式启动,申报单位需在2月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正式出台,明确竞赛要做到“零收费”,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委表示,计划于4月公布经审核后确定的具体竞赛活动名单。
根据通知,申报单位必须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或北京市编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北京市面向中小学生全市性竞赛活动申报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承诺书四项。
市教委明确要求竞赛主办方、承办方要做到竞赛坚持公益性,不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不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竞赛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须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根据办法,除经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北京市分赛区活动外,其余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经过申报认定。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市教委认定的竞赛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分赛区的,各区不得擅自举办分赛区竞赛活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各项组织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市教委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市教委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终止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终止竞赛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市教委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并函告有关单位、机构、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