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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一份建议 解决一批问题

原标题: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陈多润通讯员张永

不久前,安徽省郎溪县纪委监委对该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童斌立案审查调查。一个月后,县监委向该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对行政审批施工许可制度中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予以完善。“针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问题,我们全面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坚决堵塞制度漏洞。”郎溪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表示。

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近年来,安徽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分析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理念,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行业、领域举一反三、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举一反三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早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伊始,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即探索实践运用监察建议。2018年3月,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针对反映皖北某县“农村危房改造不精准”等问题,牵头赴当地开展调查,发现该县以虚报贫困户类型、重复申报、分户申报等方式,违规领取危房补助资金23.3万元。

“我们一方面督促当地收缴全部违规领取的补助金,追究19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另一方面按程序向驻在部门发出监察建议,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检查。”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黄慧平说。

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省住建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危改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取消不符合危房改造资格条件的1596户,收回财政资金1738.35万元。

实践中,安徽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信访办理等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深挖症结,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举一反三,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寿县、定远、潜山等地纪委监委针对少数乡镇卫生院骗保、已去世人员被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小微权力监督,取得明显效果。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10月,安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7883件,其中,纪律检查建议书3614件,监察建议书3749件,纪检监察建议书520件,建议总数呈逐年上升态势,领域涉及作风建设、“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六稳”“六保”等。

以案促改规范一域制度

一年之内,铜陵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办了原铜陵发展投资集团系列腐败案件,包括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马苏安在内的多名高管先后被查。

查处一案、规范一域。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后,铜陵市监委依法向市政府建议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国企监管,从严规范经营,深化队伍建设。不久,铜陵市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防控监管缺失、资产流失等风险。

“市监委发出监察建议后,我们抓牢抓实市属企业警示教育,推动党的领导融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环节,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监督职能。”铜陵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丁灏介绍,该市通过建立健全尽职调查工作指导细则、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办法、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实施对市属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纪检监察建议书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瞄准病灶,祛除病根。安徽省纪委监委分领域、分行业抓“关键少数”、抓一把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在查处李从文、王亚非、刘荣祥等单位或地方一把手案件后,推动健全对“关键少数”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在查处白泰平、葛家德、杜长棣等国企高管案后,整治靠企吃企、关联交易顽症;在查处程瀚、赵强、殷伟等案后,推动公安系统净化政治生态……

抓办案、提建议、督整改、促治理,安徽坚持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推进系统治理,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跟踪问效让建议落地有声

针对性强不强、专业含量够不够、是否具有实效性,是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的关键。2020年3月,安徽省纪委监委以制度规范管理,印发《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了纪检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审批权限、办理流程、跟踪督办、文书格式等,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提供了操作指引。

“向被监督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既要应发尽发,又不能滥发乱发。”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推动做到“四个不发”,即问题没有查清楚前不发、提出措施没有可操作性不发、整改要求没有依据不发、没有与被监督单位充分沟通不发,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建议质量。

据介绍,安徽省纪委监委将把纪检监察建议运用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和监督工作考核指标,督促指导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市县纪委监委等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进一步提高监督质效。

纪检监察建议不是一般工作建议,具有纪法刚性,一经发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按时反馈。同时,发出建议机关也要监督执行,避免建议书成为“一纸空文”。

灵璧县纪委监委在查办一起涉恶团伙非法捕捞案件中发现,该县国有河道上存在大量船只非法捕捞红虫现象,严重影响水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2020年4月,该县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域河道非法捕捞行为的监管,加大宣传,健全制度,加强执法。为防止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建议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跟踪问效。

“谁建议谁督办。要通过列席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回头看’、按比例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整改情况,综合评估整改效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见成效。”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纪检监察建议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甚至敷衍整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对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追责,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截至2020年10月,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中,已完成整改81.1%。整改中,推动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541个,解决问题5989个,挽回损失4.02亿元,建章立制1655个,较好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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