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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巨额债务却无力偿还,江苏法院试水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原标题:背负巨额债务却无力偿还,江苏法院试水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年近70岁的刘某,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收入。可是,他因为早前承包工程,仍背负着700万的巨额债务。面对这样一个执行难题,江苏睢宁县法院启动了类似于“个人破产”的程序,帮助他卸下重担、重获新生。

2021年1月2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十大执行典型案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睢宁县法院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让诚信而不幸者获重生”位列其中。

根据江苏省高院披露的案情,从2010年开始,刘某因承包工程多次向26人总计借款700多万元。因所承建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最终无法还债,被睢宁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除了开发商所欠的228.9万元工程款外,刘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刘某年近70岁,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

面对无力偿还的巨额债务,刘某向睢宁法院申请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江苏睢宁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并组织债权人及刘某进行听证。债权人对刘某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对刘某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经审理,睢宁法院完成对刘某的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清偿比例达到33%,剩余债务全部豁免,26件执行不能案件得以退出。

法院表示,如发现刘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有转移财产或其他规避执行行为,法院将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刘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江苏高院表示,该案执行中,睢宁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对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让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获得重生,进一步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澎湃新闻从江苏省高院获悉,目前,江苏因无力偿还债务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个人已逾60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诚信生产经营的创业者,但受近年经济下滑影响或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债务困境。

由于我国尚无个人破产制度,这类人员没有免责解困、恢复元气的合法渠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要求,江苏法院在现行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基础上,借鉴企业破产相关制度,探索开展了“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确定苏州吴江法院、徐州新沂法院、睢宁法院等十家法院为试点法院。

江苏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称,截至目前,江苏全省相关试点法院已受理案件62件,结案31件,一批“诚信而不幸”的个人获得了重新创业、东山再起的机会。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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