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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明确容错边界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原标题:玉林市明确容错边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只要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做事,组织上一定会为自己撑腰……”回忆起前段时间玉林市纪委监委同志与他进行回访谈话,市某区扶贫办主任陈某某仍然激动不已。

原来,自治区扶贫办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求推行种植脱毒马铃薯项目,鉴于马铃薯种植具有季节性、相关招投标工作耗时长,陈某某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联系参与招投标公司提前提供薯种发放给贫困户,违反了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但考虑到陈某某主观目的是不误农时、加快推进扶贫产业项目,且经过了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现其个人从中谋取私利,符合容错纠错办法规定,该区纪委监委查明事实后决定就此问题予以容错免责。

为解决好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玉林市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2018年以来,全市共对82名领导干部进行容错免责减责处理,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持续激励广大干部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划出边界让实干担当者吃下“定心丸”

当前,改革发展已经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级领导干部在“东融”开放发展、工业强市战略、创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市等重大改革任务“吃螃蟹”“啃硬骨”,诸多观念障碍和利益坚冰都亟待冲破,难免会遭遇风险、摔跤碰头。

“必须旗帜鲜明地实施容错纠错,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事实性质和纪法边界,大胆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高虹说。

2019年,玉林市重新修订《玉林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承担改革创新实践和处置急难险重任务等11项容错纠错适用情形,划出容错纠错的边界。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考量:总体上看政策,严格对照“三个区分开来”,是否属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错误,是否属于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是否属于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有没有违反纪法的主观故意,有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客观上看过程,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是否勤勉工作、尽心尽责,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

规范程序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容错纠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较高,必须坚持纪律和规矩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把“容错”当作逃避责任的“保护伞”、当作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实施容错纠错是保护敢干事、干实事的干部,是有范围、有条件、有程序的‘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不是时时容、处处容、事事容,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剑峰表示。

为切实加强容错纠错工作“同频共振”,玉林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玉林市容错纠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容错纠错联席机构,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沟通、协调、商议。同时,建立与公安、检察、审判、巡察、信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放大工作效应。

关心关爱让“犯错者”轻装前行

“感谢组织的关怀和信任,把我推荐为候选人,让我对未来充满了信心……”玉林市某区原副区长李某连声感谢道。此前,李某因违反相关规定但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玉林市纪委对其进行了容错免责处理。在事后回访中,了解到李某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群众认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成效较为明显,玉林市推荐其作为自治区“担当作为、善作善成好干部”候选人。

评价干部必须客观全面,不能“一棍子”打死。对待被问责或受处分过的干部,应当“拉一把”,而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闻不问,放任自流。

同时,正确对待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秀年轻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尤其是对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且符合提拔晋升条件的,给予提拔使用或职级晋升。(玉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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