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补充“715新政”细则: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
1月20日,最新关于补充“715新政”的细则流出。
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
1、“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由原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
3、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
这意味着,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现在只能登记在有购房资格成员名下。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