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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烟花爆竹燃放全面解禁”是误读 昆明仍严管

原标题:“昆明烟花爆竹燃放全面解禁”是误读昆明仍严管

“昆明烟花爆竹燃放全面解禁?”近日来,关于昆明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在网上引起热议。昨日,昆明市主城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会议召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网络中部分关于“昆明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说法系部分网友错误解读。自2012年12月《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颁布施行以来,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一直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采取禁限放措施,主城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等12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含开发、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今年春节,还增加了零售店(点)80米范围为禁放区等规定。

今年增加3天销售燃放时间

与以往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同,今年调整为腊月二十到正月十五,比起往年多出来了3天的时间,这是为什么呢?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保证危爆车辆运输时间,可以分批分量运输到零售点,既控制运输安全风险,又避免零售点超量存储;另一方面,今年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多出的3天时间也是方便零售摊点有充足的时间运输安装搭建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进一步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燃放的风险。

杜绝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目前,昆明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户,全部均有自有仓库,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批发企业参与安全监督、零售户培训,从源头着力堵塞非正规渠道烟花爆竹流向市场。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禁止非危爆车辆拉运烟花爆竹,库区监控视频必须保存3个月,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定期抽查监控视频,从源头杜绝零售店(点)自行拉货和非危爆车辆运输。同时,转变配货方式,要求批发企业分批分次配货,严禁一次性将烟花爆竹配送到零售摊点,杜绝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在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要求严格剩余烟花爆竹回收制度:一是批发企业必须在正月十五以后,第一时间回收零售点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保管;二是督导批发企业对回收烟花爆竹实行单独存放、单独储存,并由所在县区应急局组织开展检查。

全市所有零售点100%参保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近年大部分事故均是由周边人群燃放烟花引燃零售点的实际,将严格执行零售店(点)6项措施,同时将实施乡镇(街道)日查和县区应急局定期检查、市应急局抽查督导落实,配送货物的批发企业协助监督,对未落实6项措施的零售点纳入信用积分管理,连续两次出现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第二年申请资格。

截至目前,设置的960个零售店(点)100%实行加盟连锁经营,所有短期零售点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进行销售,并已基本杜绝零售店“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连片经营”。全市所有零售点实现安全责任险参保率100%,参保率均达到100%,333个长期零售点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昆明日报记者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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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点)严格执行6项措施

●严格安全承诺制度,在各摊点张贴承诺书并公布各县区举报电话,引导市民对照承诺书,对各零售点经营超规格烟花爆竹产品、未落实安全防控责任等进行监督举报;

●每个零售点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

●大宗货品实名制购买,市民购买超过5箱的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对可疑购买现象报告公安机关;

●全市所有零售摊点必须全部使用安全仓或可拆卸活动板房,全面取缔“红帐篷”,确保零售点安全条件达标;

●不得向无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备齐消防水、灭火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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