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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条例》拟修订 增设专章严管超限超载运输

原标题:《江苏省公路条例》拟修订增设专章严管超限超载运输

 1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江苏省公路条例》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首次修正,主要针对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难以根治,以及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间距控制过严不利于土地利用等实际问题。

截至目前,我省公路总里程达16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占比全国最高,路况水平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但在管理上还面临一些问题,尤其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机制不健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特别是“百吨王”等恶意超限车辆严重危害公路安全,需要重点强化相关治理规定。

条例修正案草案增设“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专章,突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科技治超和信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践经验,草案规定了有重型货物装载配载作业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承运车辆核定载质量,按照规定要求装载配载货物。草案还强化了科技治超和信用监管,规定交通运输会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管理。省人大财经委补充建议,鉴于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治理涉及的环节比较复杂、涉及的政府部门及需要细化落实的管理内容比较多,可授权省政府制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的具体规定。

同时,施行21年的《江苏省公路条例》,部分条款与后出台的上位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不衔接,突出表现在有关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等建筑群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最小间距规定不一致。本次修正拟将原条例以规划控制为主调整为对新建公共场所的控制,将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间距,从国道、省道不少于200米调整为不少于50米,县道不少于100米、乡道不少于50米调整为县乡道不少于20米,既解决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也进一步契合江苏土地资源稀缺的实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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