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国资运营公司出台三项办法规范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1月13日,从省国资运营公司传来消息,为规范省属企业公司治理,促进省属企业外部董事依法、规范、尽责履职,更好发挥外部董事治理作用,省国资运营公司当日出台了《山西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管理办法》),《山西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和《山西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
据悉,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相关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省国资运营公司此次出台的三项办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保持一致,同时结合省属国企改革实际,借鉴了发达省份的先进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履职管理办法》共8章35条,规定了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省属企业探索推进“一票缓决”制。建立外部董事履职档案,作为外部董事履职评价、任期激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对外部董事履职的激励和监督。省属企业要保证外部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为外部董事履职、学习和调研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共4章25条。根据该办法,外部董事履职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履职评价要点以其政治表现合格为首要标准,同时重点评价其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履职管理、专业贡献。履职测评方式,由企业内部测评和省国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测评组成,比重分别占40%、60%。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其续聘或者解聘、调整交流、培养使用和薪酬激励的重要依据。外部董事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失责必究、追责必严。
《薪酬管理办法》共6章29条,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激励约束相统一,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外部董事当期收入与任期收入的有效平衡,调动外部董事履职的积极性。根据该办法,外部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综合评价、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履职评价挂钩。(刘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