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宾阳法院:售楼小哥贩卖业主信息获刑入狱
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名被告人因非法向他人提供的新开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宾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12月,被告人蒙某某,蒙某乾利用在某公司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在工作过程中收集多个楼盘的业主信息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他人。这些楼盘的业主信息包含有业主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购买房号、装修情况等,数量达到9000多条。
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某、蒙某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含有楼盘业主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购买房号、装修情况,数量达到9000多条,是可能影响到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遂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对被告人蒙某某、蒙某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蒙某某、蒙某乾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