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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零售药店停售咳嗽、发热类药品,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管理

原标题:广西零售药店停售咳嗽、发热类药品,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管理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周思雅实习生谢婧雯)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多家药店称已接到这个通知。

11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属实。南宁市卫健委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控疫情,防止有新冠患者隐瞒或未去检测病毒,自行买退烧药医治,可能会导致疫情扩散。

截至11日19时许,新京报记者咨询当地多家药房获悉,部分药房接到上级通知,目前咳嗽类药物恢复购买,但需要登记个人信息;治疗发热的药物还处于全部下架的状态,无法购买。

《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文件。截图

《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文件。截图

广西发文规定药店停售发热、咳嗽类药品

据《南宁晚报》报道,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文件。

上述文件显示,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疫情,并呈现家庭聚集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检查分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药品全部下架。对购买发热类相关药品的人员,要主动告知患者必须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11日18时许,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红头文件已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发布。

广西南宁市卫健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上述文件已下发到自治区相关部门及药品零售企业,发布文件的目的是,希望市民发烧后首先去医院做核酸检测,排除患有新冠肺炎的可能性。“该举措将持续多久目前还不清楚,要看疫情的发展态势而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提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过相关通知,根据自治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需到指定的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药店暂停售卖退烧咳嗽药通知。受访者供图

药店暂停售卖退烧咳嗽药通知。受访者供图

咳嗽类药物恢复购买,但需登记个人信息

1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咨询当地多家药房。

南宁市“老百姓大药房”工作人员称,其在1月9日接到了药监局的红头文件通知,要求下架所有发烧、咳嗽类的药物。“9号晚上我们就下架了,包括999感冒灵、止咳糖浆,现在都没卖了。如果顾客有感冒、发烧的症状,需要去医院就诊。”

南宁市“友和古城大药房”一名潘姓工作人员也提到,从10日上午开始,店内说明书上有“咳嗽”和“发烧”字样的药物已全部下架,包括止咳糖浆也下架了,但是清凉喉片等喉片类药物及香雪抗病毒口服液这种的店内还有在卖。

广西柳州市“桂中大药房”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从11日上午开始,店里涉及发烧、咳嗽的药已经全部下架停售。

截至11日19时许,新京报记者咨询当地多家药房获悉,部分药房接到上级通知,目前咳嗽类药物恢复购买,但需要登记个人信息;治疗发热的药物还处于全部下架的状态,无法购买。

上述“桂中大药房”工作人员提到,11日晚些时候他们接到通知,咳嗽类药品恢复购买,但是需要登记个人信息。

医生:规范药物使用可有效甄别发热病人

据《南宁晚报》报道,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刘升认为,药监部门发布通知对解热镇痛药和感冒药等药品以及一些药店进行严格管理,是为了规范药物的使用。政府部门规范药物的使用,可以让出入公共场所的发热人员被甄别出来,防止一些症状被掩盖起来。

“家里如果有人有发热感冒的症状,应尽早到规范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排除有传染性的疾病。”针对大家着急、盲目囤药,刘升建议要保持理性,配合做好防疫工作。这些药物在医院有充足的备货,到医院规范地诊疗用药,避免传染性的疾病被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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