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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回复关注函:大会上所涉信息未对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原标题:五粮液回复关注函:大会上所涉信息未对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1月7日晚间,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000858)发布对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的公告。

此前的1月4日,深交所向五粮液下发关注函,有多家媒体报道称,2020年12月1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公司20.40%股份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五粮液在公告中对深交所关注函中的诸多事项做出回应:

事项一:请结合你公司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五粮液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情况以及五粮液集团对你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等,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回复: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是多元化发展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产业布局上涵盖酒业及大机械、大包装、大物流、大金融、大健康五大板块,涉及 10大产业门类。近几年,五粮液集团收入、利润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2019年营业收入 1080.26亿元。

2015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占五粮液集团的比重为 33.2%-46.4%,净利润占五粮液集团的比重为 87.1%-95.6%。公司在 2019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2020年公司经营目标:营业总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公司于 2020年 10月 30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显示,

2020年 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4.53%。五粮液集团涵盖行业门类较多,所属行业周期不同,各行业子公司业绩变动大,通过五粮液集团营业收入超 1100亿元,难以准确推断公司经营业绩数据。

2020年 12月 18日,五粮液股价下跌 0.34%、中证白酒指数上涨 0.26%;五粮液股票成交量 1508万股低于 1218大会前月成交量均值 1536万股;其后的 11个交易日(截至 1月 4日)五粮液股价日涨跌幅均未超过 4%,涨跌幅绝对值的均值 1.49%低于中证白酒指数涨跌幅绝对值的均值1.8%。“五粮液第二十四届 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所涉及信息在上述期间内未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事项二:请结合你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要求等,说明你公司向五粮液集团提供相关财务数据须履行的程序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回复: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包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在内的 30个内控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处罚均进行了规定,并按一惯性原则及相关要求向五粮液集团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上进行登记。

事项三:请核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并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为保证内幕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回复:

2021年 1月 5日-6日,公司要求 7名董事、5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上述人员分别签署《自查声明》。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在 2020年 10月 30日至 12月 18日期间,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五粮液股票的情形。

新《证券法》刚实施后不久,公司于 2020年 4月 24日专门邀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证券法研究会专家就新《证券法》向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作专题培训,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为进一步保障内幕信息安全,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续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内幕信息安全。二是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持续加强学习《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从意识层面保障内幕信息安全。三是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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