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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

原标题:金城江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

2021年1月4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据悉,该案是河池市两级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案。

2020年末,程某来因物权确认纠纷将其祖母邓老太、叔叔程某东、姑姑程某芳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邓老太与案外人程老先生为夫妻关系,程老先生已于2005年过世,二人婚内育有3名子女,分别为1995年身故的长子程某平以及本案被告程某东、程某芳。程某来是程某平的独子。

2017年,邓老太出具声明,承诺自愿将其与程老先生共同购置的某处房产份额无偿赠与程某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程某来作为程某平的代位继承人,拥有该处房屋75%的份额。对于余下25%份额的权属问题,程某来与程某东、程某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程某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卢画在受理案件后,本着家庭和睦的初衷,决定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解纷。经过上门调解,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分歧缘由,卢画从法、理、情三个层面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程某来分别向程某东、程某芳支付2.5万元,程某东、程某芳自愿放弃涉案房产继承权,邓老太自愿将其所有的涉案房产份额及依法继承份额无偿赠与程某来。原被告双方均自愿配合涉案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难的不是结案,而是在结案后亲人之间依然和睦。”卢画说,办理此类纠纷案件,法官要注重“情法兼顾”,在依法办案、释法明理的同时动之以情,促进当事双方相互理解和共情,最大化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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