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生态环境这样分区管控
来源:山西青年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线一单”总体目标
《意见》明确了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转型初具雏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资源型经济转型全面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具体划分了我省生态环境管控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并制定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一主三副六市域中心”等城镇化以及工业化区域。
建立准入清单体系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围绕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格局,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立全省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省级清单体现全省生态环境管控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设区市清单体现所在市生态环境管控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差异性、落地性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太行山、吕梁山和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在汾河、桑干河、大清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和涑水河等河流谷地,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等“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黄河、长城、太行”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太原及周边“1+30”汾河谷地区域在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汾河流域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统筹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实施汾河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积极推行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孟绍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