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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裁等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标题:一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裁等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裁等1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期,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投资人报案,对上海至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雅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公司高管王某、肖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并对“至雅公司”总裁王某华、副总裁赵某勇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封3套涉案不动产、50余部涉案车辆、10余家涉案企业股权,并冻结相关涉案银行账户。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执行。

二、本案投资人可通过“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报案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进行登记备案。网上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点击下方“执法公开”后,点击“投资人登记”图标,即可登录“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

三、公安机关告诫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至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管、部门主管、理财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募集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退款账户,还款时请注明“退缴赃款人”(退缴赃款前需与承办民警联系核对退缴赃款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定退款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上海至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路支行

银行账号:1219335730101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10号

咨询电话:王警官18101779497、黄警官18101772891

四、公安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21年1月5日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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