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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公布致8人死亡交通事故原因:司机突发疾病失去意识

原标题:宜春公布致8人死亡交通事故原因:司机突发疾病失去意识

2020年10月29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S308省道10Km+840m(高城镇境内)处发生一起大型客车与小型面包车正面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

2020年12月31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宜春万载“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调查报告》显示,检查发现,大客车司机有高血压3级、痛风、陈旧性心肌梗死等疾病。进一步检查的会诊报告认为,该司机在10月29日11点20分40秒至22分58秒处于发病状态,考虑脑血管疾病可能性最大。

《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10月29日11时24分许,万载县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城镇路段一辆面包车与大型客车相撞,有人受伤”;接报后,万载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现场确认死亡多人后,立即电话报告大队长,立即逐级向县公安局长及县委书记报告。

随后,万载县消防大队及“120”急救中心救护车先后到达现场,开展施救工作。7人当场死亡,面包车上一名伤者送医治疗。2020年10月31日,该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8名死者均为50岁以上老人,其中最大的78岁。

《调查报告》载明,2020年11月3日,宜春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该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万载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交警部门调查得知,该司机最近一次体检是2018年8月10日,体检结论为血压偏高,未发现住院记录等,其日常服用降压药,除此之外身体没有其他异常。

2020年11月9日,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程大客车司机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2020年11月10日,经万载县公安局批准,撤销此刑事案件。

关于此次事故的性质,《调查报告》写道,综合事发的大型客车行车监控,结合医院专家对驾驶员的身体检查及会诊意见,调查组认为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数秒时间内突发疾病失去意识,导致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到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大客车驾驶员突发疾病失去意识而导致的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非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10•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除工作,完善特殊驾驶岗位健康体检制度。交通运输部门针对特殊驾驶岗位,制定具体健康体检制度,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健康体检制度,详细掌握每名驾驶员的身体状况,不能带病上岗,对身体有突发疾病隐患,会影响行车安全的驾驶员一律换岗,不得继续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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