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遭遇反垄断诉讼,美团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被罚的互联网巨头?
文|《财经》实习生徐辰烨
美团又因“垄断”处在风口浪尖。12月28日,有媒体曝出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立案审理。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截至发稿,美团方面尚无公开回应。
在美团遭到反垄断诉讼的消息被曝出之前,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等三家互联网公司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处罚,这成为2008年《反垄断法》颁布以来互联网公司因垄断被罚的“第一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向《财经》解释,互联网行业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人们经常提到的“赢者通吃”。互联网平台依靠资本的力量,通过补贴等行为在短期内占领市场,利用规模效应实现“赢者通吃”,进而在相关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因此出现,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魏士廪认为,有关方面已经释放出明确的信号,未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公司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
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关键
12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曝出了一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王某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王某的委托人、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鹏飞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旗下美团等APP的市场支配地位,取消支付宝渠道,使得消费者无法在美团等APP中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
2020年7月底,部分用户在使用美团软件支付时,发现美团月付和银行卡支付占据优先位置,微信支付、ApplePay也在支付选择列表上,但并没有支付宝支付的选项。而王某的诉讼,正是针对这一事件。
2020年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了王某的诉讼,并在10月29日发布了上述的受理通知书。
针对这一事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美团可以基于商业需要选择其平台的支付通道,但是如果其滥用市场主体地位要求所有合作的商户或者注册用户都禁用支付宝,则涉嫌不正当竞争。不过,“目前来看似乎还好。”
魏士廪则认为,如果按照媒体报道,美团此次的行为正是反垄断案件中常见的“二选一”行为。从原告的角度来看,美团APP不允许使用支付宝支付,实际上是一种“排他性行为”,这适用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魏士廪向《财经》指出,在该案中,原告控诉的理由主要是被告方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此类案件的诉讼中,一般的分析思路是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看被诉方是不是在这个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后再判断是不是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且具不具有正当理由。因此,“该案的关键在于确定美团是不是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方大数据研究机构Trustdata的数据显示,美团在中国外卖行业的市场份额,由2019年第一季度的63.4%,至2020年第二季度上升至68.2%。饿了么、饿了么星选及其他平台市场份额共计31.8%。
对此,魏士廪认为,如果将餐饮外卖服务界定为“相关市场”,美团在外卖行业中市场份额超过了50%,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则适用于《反垄断法》中所推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不允许使用支付宝进行付款也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当然,认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是很复杂的事情,涉及的因素也很多,市场份额仅是考虑因素之一,市场准入等因素都需要考量。
屡因“垄断”遭受争议
12月30日,《财经》尝试用安卓手机在美团APP点一单外卖,在支付时发现平台已经恢复了支付宝支付的选项。只不过该选项被折叠起来,排在微信支付的下方,需要点击下拉按钮才能看见。但随后更换苹果手机点单时,支付渠道中没有显示支付宝的选项。
这并不是美团第一次因被指责“垄断”而陷入争议之中。
2020年4月10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向美团递交了《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下称《交涉函》),指出美团外卖向餐饮企业收取的高额外卖佣金,已超过餐饮企业承受极限。
《交涉函》提到,美团外卖在广东餐饮外卖的市场份额高达60%-90%,已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同时,美团涉嫌实施垄断定价,各类收费层出不穷,新开餐饮商户的佣金最高达26%。“若美团继续坚持原有做法,则无异于‘杀鸡取卵’,将逼迫广大餐企不得不采取包括法律行动、扶持新平台等措施对美团外卖进行反击甚至抛弃”。
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呼吁美团做到两点:第一,立即取消独家合作限制等其他条款;第二,直接减免整个疫情期间广东省内所有餐饮商户外卖服务佣金5%或以上。
2020年4月13日,美团针对高佣金质疑回应称,美团外卖八成以上商户佣金在10%-20%,佣金收入的八成用来支付骑手工资。在疫情期间,美团外卖启动了“春风行动”,推出每月5亿元流量红包、4亿元商户补贴。
然而,针对上述回应,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并不认可,其引用海丰县小餐饮行业协会的报告予以反驳。报告显示,该协会共有约120家商家上架美团外卖平台,2019年无一家商户的佣金抽成低于20%。
除了餐企不满,也有用户对美团涉嫌“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表达了愤慨。
12月24日,一名美团APP的用户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称自己“被美团割了韭菜”。该用户提到,自己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分别用开通会员与未开通会员的两部手机下单,会员居然比非会员的配送费更贵,于是他怒指美团“大数据杀熟”。
美团随后对此进行了回应,表示该用户所遇到的问题与会员身份无关,是定位缓存偏差导致。但这一回应并没有让公众满意,反而引发了网友“继临时工之后,缓存都会自己打工了”的调侃,新华网也评论其“不顾吃相,要改”。
互联网行业打响反垄断“斗争”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表示将加大对互联网巨头涉嫌垄断的调查和监管,将互联网平台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纳入到执法范围当中。
虽然尚未正式实施,但《指南》的发布还是引发了市场动荡。互联网巨头在港股中的股价集体大跌,当天美团跌超10%,京东跌超8%,阿里跌超5%。
在2020年11月10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进行了预警,“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阿里巴巴、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其依法申报股权收购的义务,均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三家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主要负责人在回应时表示,上述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三家公司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他还表示,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魏士廪告诉《财经》,自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很长时间内没有一家中国互联网公司因为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违反《反垄断法》被公开查处,监管机构在针对互联网公司执法时常常采取相对包容审慎的态度,“以致互联网公司对《反垄断法》没有那么强的敬畏之心”。
魏士廪认为,无论是前述阿里巴巴等三家公司被处罚,还是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对于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调,都释放出明确的信号:未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公司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
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将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