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度浙江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来了!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掌握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0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持续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浙江省“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计划安排
1.2021年1月15日前,省厅组织人员到部领取遥感监测成果与“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数据库,并下发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021年3月8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3.2021年3月31日前,省厅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4.2021年6月30日前,根据部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结果,省厅组织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二)相关要求
1.成果质量检查率达100%。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负责对本区域各县级调查单元成果进行 100%检查,确保成果质量。
2.三项差错率均低于1%。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三项差错率均须低于1%为合格。
3.及时补充完善用地管理信息。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土地管理各类项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引导、确定承担单位,组织培训、实施具体调查、检查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部门内统筹协调,调查、登记、规划、管制、生态修复、利用、耕保、海域海岛、测绘、执法监察等业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共同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经费和队伍保障。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基于“三调”成果基础上开展的首次全面变更调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县级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等相关政策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难度因素和国家下发图斑数量合理测算确定经费,足额列入本级年度预算,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同时要依规尽快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项目监理制。
(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要求,在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的情况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调查作业人员和外业安全,确保调查成果的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