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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偷渡案”今日宣判 港警:10名逃犯完成内地司法程序后会依法追究其在港罪行

原标题:“12港人偷渡案”今日宣判,港警:10名逃犯完成内地司法程序后会依法追究其在港罪行

[环球网报道记者尹艳辉]针对“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内地案”,香港电台网站等港媒报道称,香港警方今日(12月30日)举行记者会,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警司郑丽琪在记者会上表示,该宗案件中的2名未成年疑犯廖某某、黄某某已完成内地司法程序,于今日被依法移交香港警方,2人今日会在天水围警署接受调查,而另外10名疑犯在内地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后,香港警方会依法追究他们在香港所犯的罪行。

郑丽琪说明案情(图片来源:香港警方脸书视频截图)

郑丽琪说明案情(图片来源:香港警方脸书视频截图)

报道称,郑丽琪提到,整个犯罪集团除了这12人之外,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也于今年10月10日拘捕9人,他们涉嫌协助12名疑犯逃离香港,案件仍然在调查中。

郑丽琪表示,2名已移交香港的疑犯接受14日强制检疫隔离后,再到法院应讯,至于他们接受隔离的地点,警方需等待法庭明天(31日)决定是否继续将2人羁押后再作公布。若法庭认为要继续羁押,两人将被送往惩教署的设施接受隔离。

港媒称,警方强调,弃保潜逃是严重罪行,社会也不应该姑息任何弃保潜逃、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消息,12月30日上午,法院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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