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欠薪案件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来源:山西晚报
12月22日,省人社厅会同太原市、晋源区人社部门举行了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慰问活动,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工作人员向农民工朋友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维权口袋书》等宣传资料及手套、水杯、口罩等慰问品,并解答了农民工朋友的政策咨询。
专项行动将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行动期间公布了各地欠薪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线下窗口受理和线上12333、12345、根治欠薪工作专栏等多种维权渠道,严肃查处欠薪案件。按照要求,案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案件清零的第一责任人,市级政府负责清零督办。对重大欠薪案件,将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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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四种反映渠道
活动现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广大农民工朋友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遭遇欠薪,可通过哪些渠道维权呢?
答:农民工可通过四种渠道进行维权。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4日正式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然后点击“欠薪线索反映”图标,即可反映欠薪线索;通过12333、12345等维权渠道反映欠薪线索;登录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点击进入“根治欠薪进行时”,通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渠道维权;全省11市及各县区已通过省人社厅官网公布了农民工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手机号,遭遇欠薪可拨打所在地电话进行维权。
问:农民工在非工程建筑企业中被拖欠工资,可以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追讨吗?
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问:农民工中断就业后,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答: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可按所在省份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在户籍省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如果灵活就业期间中断了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