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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产生的“小农民”没了宅基地资格权,如何保障其利益?

原标题:因征地产生的“小农民”没了宅基地资格权,如何保障其利益?

因征地产生的“小农民”没了宅基地资格权,如何保障其利益?

2011年7月《社保法》出台,要求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2017年4月1日起,本市镇保制度改革,根据相关规定,被征地人员由责任单位统一办理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政策与实际操作的不对称性,也引发了相当数量的“小农民”问题。

“小农民”是如何产生的,如何来保障他们的实际利益?市人大代表王震提出一份关于解决因征地引发的“小农民”问题的建议,日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最新回复。

“小农民”是怎么产生的?

王震调研发现,有两类“小农民”。一类产生于绿化带征收产生边⻆料土地的过程中,目前,农民被征地后普遍采用的是以“土地换保障”的补偿机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征地是按项目需要的土地位置及土地量进行征收,尤其是道路绿化带征收,涉及征用土地少,却会产生比较多的边⻆料土地,而这部分土地几乎无法正常耕作,但又不算在征用土地范围之内。现行政策是按实际征地面积计算“土地换保障”的人数,造成了“土地换保障”人数与实际失地人员不匹配,因而产生了“小农民”。

还有一类“小农民”,即征地当时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以及征地后新出生的人口,随着年龄增长也会面临“被失地”情况,在他们达到规定年龄应该分到土地时,却没有土地可分,从而成为新失地农民。

以奉贤区南桥镇为例,目前涉及3个村10个组,在完成项目征地以后,因上述两种原因而新增“小农民”104人。目前,相关部门通过对这部分“小农民”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过渡期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发放方式予以解决,直到上述村组有新的征地项目时,再按规定给予落实社会保险。

王震发现,绿化带涉及的征用土地较少,只能解决一部分失地农民的土地换保障,况且这块土地之后也不可能有征地,导致此类“小农民”问题难以解决。按照政策,征地时未年满16周岁及征地后出生的农业人口,由于受政策限制,如果没有新的征地,无法解决这部分“小农民”的实际利益问题。

针对绿化带征地等产生的“小农民”,王震建议,是否可以开辟整建制的撤组通道,从而彻底解决小农民问题。对于征地时未年满16周岁及以后出生的“小农民”,他建议研究出台新的补偿机制,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利益。

小农民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吗

“小农民”具有宅基地资格权吗?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宅基地资格权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一)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户口、生产生活在本村的;(二)属本市农业户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的;(三)属本市农业户口,且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小农民由于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享受宅基地资格权。”市农业农村委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机制,解决其相关权益问题。

针对绿化带征地等产生的“小农民”,市规划资源局表示:首先,在项目规划阶段尽量避免边⻆料土地的产生。其次,本市撤村撤队标准和依据是上海市政府1992年颁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者征地后剩余的实际耕地面积,按实际农业人口比例计算,人均不足二分的,可以撤销被征地单位建制”。虽然文件本身已经失效,但据了解,目前各区仍然在按此执行。再次,实在规划上无法避免,可以由区政府决定带征边⻆料土地。

“小农民”问题如何解

据市发改委透露,2014年,该委会同市农委、市人社局、市规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本市征(用)地时未满16周岁的“小农民”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关于“小农民”问题的思路。

根据调研,各部门认为,本市多年来征(用)地安置补偿的范围始终是针对16周岁以上的劳动力和养老年龄段人员,主要是对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的保障,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基本要求。对于被征地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作为被抚养人,其生活主要依附于父母,因而未将其单独纳入安置补偿范围也属合理。同时,随着“小农民”利益诉求反映日渐显现,本市部分区因地制宜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比如,奉贤区对未就业的“小农民”给予过渡期“新农保”缴费补贴,松江区结合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和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给予“小农民”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收益权,青浦区则给予“小农民”各种形式的现金补贴。鉴于“小农民”问题在各区县情况不一、程度不同,市里层面不出台统一的办法,明确由相关区政府作为解决“小农民”问题的责任主体,认真排摸梳理辖区内“小农民”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帮助部分确有困难的“小农民”解决好就业问题。

市发改委建议,进一步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在城镇化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特别是为“小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促进非农就业解决“小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市规划资源局表示,新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在新的区片价调整中,正在研究将安置补助费纳入,也可以多方位补充对“小农民”的补偿机制。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笪曦制图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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