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记者身份敲诈勒索、垄断运输、故意伤害……3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日前,大同法院集中宣判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42人。
这3起案件分别为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冯延康等19人涉黑案,广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向春等15人涉黑案,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霍海军等8人涉黑案。
01冯延康等19人涉黑案
审理查明
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冯延康在朔州市工商局注册了山西华艺博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并在朔州某培训中心一楼8105室成立办事处,作为组织成员的聚集活动地。冯延康拥有中国廉政网、消费前沿网、中国聚焦信息网等8个非法网站的管理账号和密码,以及华北资讯新闻网、中国农村网、中国廉政建设网、香港卫视经济新闻网、华讯新闻等5个与他人合作的网站管理账号和密码,以此为依托,指挥、管理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冯延康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姚海鹏、王万寿、霍亮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秦天平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文荣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该组织的成员借助组织势力和影响力,有组织的多次利用记者身份、承包或自行开设的网站新闻工作者身份,通过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举报厂矿企业存在瞒报矿难、污染等问题并要求处理结果为手段,对相关厂矿企业进行施压以迫使问题企业主动联系举报人支付钱财,换取举报人不再向主管部门举报、曝光该事故,或者管理的网站上发表负面贴文并联系涉事企业交钱删帖的方式,在朔州、忻州等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多次利用假冒中央纪委名义的中国廉政网发布负面贴文,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法裁判
2020年11月29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冯延康等19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02王向春等15人涉黑案
审理查明
2001年以来,被告人王向春将一些两劳释放人员网罗在身边为其效力,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靳立、许龙江、黄东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雷波、赵忠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赵学峰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结构稳定、层级清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经营着天镇县通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天镇县天运机动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天镇县伊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藐视公权,树立起非法权威,对天镇县出租车、公交车行业形成垄断,在当地形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法裁判
2020年11月30日,广灵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向春等15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03霍海军等8人涉黑案
审理查明
自1998年起,荆立飞(在逃)在天镇县谷前堡镇等地聚众赌博,并逐步垄断火车站一带的餐饮市场。2002年以后,荆立飞大肆发展扩大成员,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霍海军、富成明、吴晓波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真杰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罗春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高利放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取豪夺,排挤竞争对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攫取了一定经济利益,对天镇县温泉行业用电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巨大心理威慑。
依法裁判
2020年11月30日,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霍海军等8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