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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忽高忽低”“断崖式”限速 云南调整高速公路限速标准

原标题:避免“忽高忽低”“断崖式”限速云南调整高速公路限速标准

避免“忽高忽低”“断崖式”限速 云南调整高速公路限速标准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高速公路限速管理工作,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优化高速公路限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与技术规范相统一:

要加强高速公路限速值的科学论证,依法依规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合理设置限速监控设施。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对法律法规没有严格限制的,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随意降低限速。对公路技术规范没有特殊限定的路段,不得随意降低限速。

(二)坚持限速标志与具体路段相统一:

限速标志要更加突出提示功能,更加突出其作为驾驶人员行车的参考作用。不同阶段按不同标准设计的高速公路、同一路段不同线型和特殊路段、不同车型实施不同的限速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坚持科学设置与从严控制相统一:

要按照“老路优化”、“新路严控”的原则调整设置在用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按照新的公路设计标准设置新建高速公路限速标志。

二、调整范围

(一)限速优化调整措施

1。一般路段限速

(1)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长500米及以下隧道与主线同速。

(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90公里/小时;长500米及以下短隧道与主线同速。

(3)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长500米及以下短隧道与主线同速。

2。特殊路段限速调整

限速值按照调整后该路段最高限速降低10公里/小时。

(1)长500米以上中长隧道。

(2)对应设计速度其平面曲线最小半径采用了极限值路段。本条主要适用于2010年以前建成通车、且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楚雄一大理一保山一龙陵、峨山一元江一磨黑等路段)。

(3)采用2014年以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建设的高速公路连续10公里以上的长大坡下坡路段、道路交通事故较多路段。本条主要适用于少部分于2010年以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蒙自一河口、武定一元谋、罗村口一富宁等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

(二)完善测速路段提示标志

特殊路段的限速值与前后道路不一致、限速值差超过20公里/小时的,采取提前1000米、500米预告或逐级限速等方式,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避免“断崖式”道路限速。对同一路段不同车型限速差超过30公里/小时的,原则上速差控制在20公里/小时,并完善相关标志标牌。

(三)合理设置测速监控设施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不设置测速取证设备,高速公路测速取证设备主要设置在公路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的特殊路段。因安全管理需要,确需设置测速取证设备的,在同一路段、同一方向间距不得小于30公里。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一般不设置测速取证设备。

(四)公开公示限速测速信息

利用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高速公路限速值、测速路段及点位等信息,公布测速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加强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力度,利用短信、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向当事人及时告知交通违法信息。(总台央视记者申泷洋)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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