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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原标题:关于《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12月11日,《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该《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至此,山西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省份,真正实现了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对更好发挥政府专项债券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记者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具体细则及政府专项债券事项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遵循六大原则,明确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方向

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由省政府发行、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约定一定期限内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

《办法》规定省政府是全省专项债券唯一合法的举借主体。市县政府确需使用专项债券的,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并逐级转贷。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志远说,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随之逐步推向深入。省委省政府也将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列为2020年重大改革事项,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等着手建立属于我省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

记者看到,《办法》围绕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六大原则,有破有立,破立结合,致力构建协作有序、权责明晰、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由“源头管控”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跨越式变革。

其中,六大原则包括:遵循“限额控制”原则,即专项债券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政府举债规模不得超过上级政府批准的限额,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专项债券应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区专项债券承担管理主体责任;遵循“联合监管”原则,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财政、发改、行业主管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遵循“风险自担”原则,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必须覆盖融资本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遵循“投资带动”原则,符合规定的专项债券项目可以开展市场化融资和用作项目资本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在权责方面,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坚持实行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本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综合管理责任,本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专项债券按期还本付息。

构建六方机制,补齐专项债券管理制度短板

《办法》全文共八章三十六条,核心内容是构建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安排、发行使用、风险防控、主体参与、资产绩效管理等六方面机制。

在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机制中,《办法》明确了项目储备、申报、准备的程序和条件。即专项债券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及我省专项债券管理政策;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立项,具有项目代码;有一定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前期手续较为完备,具备专项债券发行年度内开工建设条件;已规范准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相关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前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储备、审核,为争取债券资金、细化项目安排奠定基础。

在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机制中,《办法》规范了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流程,财政部门提出专项债务限额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会同发改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提出专项债券年度发行项目清单,经本级政府批准后逐级汇总报省财政厅和发改委,实现限额与项目的精准匹配。

在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机制中,《办法》对债券发行、拨付使用、信息公开及项目调整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项目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对暂时闲置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可以调整用于其他亟需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专项债券风险防控机制中,《办法》明确提出,各市县将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提前缴入省级国库,未及时上缴的处以罚息。项目单位负责筹集还本付息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限内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维持资金周转。省财政厅定期开展专项债务风险评估预警,高风险地区制定化债方案,确保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在市场主体参与机制中,《办法》完善了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管理。即专项收入偿还债券本息有剩余的,可由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开展市场化融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省财政厅定期向市场推介专项债券项目,金融机构自主决策给予融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重大项目建设。

在资产绩效管理机制中,《办法》规定,使用专项债券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用于融资担保,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处置。专项债券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专项债券安排挂钩。

解决六类问题,破解专项债券管理实施难题

今年以来,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困难和风险增多的不利环境下,我省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转理念,换方式,抓管理,在扩大有效投资、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乃至促进转型发展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就是在这样艰难卓绝的环境里,省财政厅一边用足用活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和资金,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一边联合有关部门围绕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研究探讨。历经近一年时间,《办法》终于起草出台。

武志远副厅长介绍到,从前期谋划到起草研究再到出台实施,该厅始终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管理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这当中既有对专项债券实践过程中难点堵点问题的有益探索,也有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变化进行的相机调整,通过解决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中出现的六类主要问题,进一步疏通管理中存在的“中梗阻”,健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破解专项债券管理实施中的难题。其中包括:一是注重前瞻性,通过提前谋划、合理布局、优中选优,做大做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解决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二是注重协作性,财政、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项目安排,解决安排机制不畅的问题;三是注重高效性,通过明确债券发行、使用、调整等流程,严格资金监管,明确时间要求,解决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四是注重安全性,通过本息预缴、周转融资、风险评估等方式,做到风险动态监测、隐患消除未然,解决债务风险累积的问题;五是注重多元性,对保障能力强的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专项债券市场化参与水平,解决拉动投资不强的问题;六是注重全面性,加强专项债券后期对应资产、使用绩效方面的管理,解决配套管理薄弱的问题。

此外,《办法》还在附则中明确规定,挪用专项债券资金、恶意逃废专项债券偿还责任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依规收回专项债券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专业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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