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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演艺集团原副总经理刘金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一审被判8年

原标题:江苏省演艺集团原副总经理刘金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一审被判8年

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6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金星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被告人刘金星以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贪污、职务侵占所得财物发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金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金星利用担任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江山多娇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省苏演院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61万元;利用担任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申请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利用担任江苏红楼梦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跨超本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借款后虚假平账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239万余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刘金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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