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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知副院长们的腐败“高招”

原标题:高知副院长们的腐败“高招”

(图片来源:pixabay)

(图片来源:pixabay)

高知副院长们的腐败“高招”

最近热播的《大秦赋》你追了么?凡是讲秦始皇的一生,往往都要先从吕不韦那次著名的“投资”开始讲起。当年秦始皇他爹异人在赵国当人质,买卖人吕不韦知道了,说了一句“奇货可居”,就开始了他这一生最成功的一次政治赌博。最终异人成了秦王,吕不韦则混成了秦始皇的“仲父”。

但是,我猜从战国至今做过这种买卖的怕不仅仅是吕不韦自己吧,只是最终他干成了一票大的,历史选择性地记住了他。

中纪委网站日前公布了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吕洪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里面提到这样一个细节:吕洪民本身是个不善交际的人,他在吉林市中院任职的时候有个下属叫张随,这个张随常给吕洪民出主意如何与其他院领导搞好关系。一来二去,张随就成了他的心腹。

后来吕洪民调任松原市中院当了一把手,张随看好的“奇货”终于可以变现了,他立马辞职下海做了律师。在吕洪民的帮助下,张随拿到了许多松原市的案子,而且往往都能胜诉。于是张随就这样成为了吕洪民身边的司法掮客。

我发现吕洪民与海南的张家慧还挺有相似之处,这俩人不但都是省高院副院长,而且都是司法系统的人才,不带引号那种。吕洪民是货真价实的法学博士,同时还是吉林省仅有的2名全国民事审判业务专家之一,这让他成了吉林省民事审判业务的权威。张家慧很早就是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上世纪90年代是作为高学历人才被引进到海南法院系统的。

这两人“高知犯罪”的路子也很相似,都是凭借其对法条解释的权威性来对判决施加影响。法律条文本身是客观的,但是面对具体案件时如何援引、如何解释法条则是一件带有主观性的事情。“裁量权”此时就有了漏洞可钻。

比如张家慧干预的60多起案件中,有一些是合议庭成员对于如何判决有两种意见,这时候收受了一方贿赂的张家慧,就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发言权发表对行贿者有利的意见,而她的意见影响力是很大的。吕洪民案在这方面更具代表性,他在干预案件判决的时候,总是先详细分析法理依据和法律适用,然后再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由于他的权威性,往往连内行人也看不出他在其中隐藏的私心。

此前我们也看到过不少司法部门领导干预办案的例子,相比起来,那种生硬的指示、命令式的干预,可能更容易被发现、被抵制和被监督。但是这种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干预,沁入司法运行逻辑内部,无疑给监督提出了新的课题。

我们说张随是吕洪民的司法掮客,当然张家慧身边也有这样的掮客,比如她的丈夫刘远生,比如向她行贿的律师涂显亚。这些掮客还有个特殊的身份,他们都是原司法部门人员下海。刘远生和张家慧一同被引入海南司法系统,后来下海成为律师,吃起了“法律饭”。涂显亚曾担任原海南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员,与张家慧能论得上同事关系。再比如,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身边有个关键掮客律师傅强国,他此前就在上海高院当了14年法官。

从体制内跳出下海创业,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个人选择。但是这些司法从业者在原系统内人头熟络,规则门清,加上政法系统的特殊性,特别容易使这些人成为游走于政商两界的掮客。张随等人下海的事都发生在多年以前,而近年来司法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做出了相关规定。

比如最高法规定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受聘于律所,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过张随与吕洪民一案还提示我们另外一种情况,这些人辞职后不必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只要他们在原法院的特定关系人职务调动到别处后,他们依然可以上下其手呼风唤雨。

由于特殊的文化等复杂因素,司法体制改革很难通过制定几个文件、发几个通知就能推行。在这次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中,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问题,试点地方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填写业务记录报告事项时使用保密信封,政法干警会见律师时录音录像。针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充当司法掮客问题,一些试点地区将这部分人的信息联网共享,一旦发现他们担任诉讼代理人及时发出预警。在这场自下而上的教育整顿中,一些在基层探索出来的办法,或许就会在全国推广开来。

纵然有些问题根深蒂固,纵然有些人手段高明,但在浩荡历史进程之下,没有什么事物能岿然不动。

(文/于永杰)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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