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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退市新规要来了!多条红线力度空前,什么信号?

原标题:重磅!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退市新规要来了!多条红线力度空前,什么信号?

导读:退市新规要来了。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未来的A股市场,在要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下,对持续盈利和成长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对造假或内幕交易采取的是零容忍。

记者丨张赛男、满乐

部分内容来自证券时报

图/图虫

图/图虫

继注册制改革落地后,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另一重要改革——退市制度改革也终于落地。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并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要点来了: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

3、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

4、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5、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分四种处理方式。

6、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标准,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

8、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9、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10、全市场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11、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举个例子:昔日某公司的1001项奇葩股东大会议案、某公司董监高集体表示其对披露公告无法保证其真实性等,将可能触及退市红线。

12、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

举个例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联、重大消息秘而不宣等,将可能触及退市红线。

驱逐空壳公司、僵尸企业

那么,退市新规相较以前有何变化?

在财务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同时,还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在计算“营业收入”时,需要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

对于上述修订,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沪深交易所废除了以单一盈利指标作为退市标准的旧制度,这个新退市制度应该说是为注册制和新经济量身定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和僵尸企业处驱逐出市场”。

交易类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董登新对此表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基本上没有低于5亿元的,未来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的指标比较困难。“想发挥对‘1元退市’标准的重要补充作用,建议把3亿元改为5亿元”。

规范类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重大违法类退市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在该退市方面,新增了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董登新表示,“重大违法类的强制退市,从过去模糊的概念,改为清晰的量化标准,更有利于判断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将有利于提高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执行力度。”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量化指标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此外,沪深交易所均在退市流程上作出调整。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值得一提的是,沪深交易所还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总的来看,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新的规则对退市细节做了明确调整和补充,加大退市力度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未来的A股市场,在要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下,对持续盈利和成长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对造假或内幕交易采取的是零容忍。在面值退市的基础上,本次除了补充新的市值退市要求之外,尤其对于ST类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退市压力无疑是增大的,新规是进一步强化了退市要求和市场优胜劣汰的属性。”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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