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将实现落户“零门槛”,明年1月1日施行
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开放落户政策。
具体来看,福州将全面开放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同时,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实现投靠“零门槛”。
福州也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除此之外,此次还降低了集体户设立条件。据悉,具体措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