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无口岸消毒证明的冷链食品,一律进仓核酸检测全面消毒
浙江拟探索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模式,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存储总容量应满足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5日内流入总量的要求,布局设立监管仓。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9日从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监管仓在本月投入运行后,将对通过浙江口岸进入该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省外流入浙江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监管仓按照公共集中监管仓、企业集中监管仓、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相结合的方式设立,12月25日前省级集中监管仓将建成投入使用。
据介绍,进口商或物主需至少提前两天在“浙冷链”系统上预约申报入仓,经统一调度后按照预约确认时间,提前安排进口冷链食品提柜离港、货柜运输等工作。
“冷链食品进入监管仓后将逐批进行核酸检测,然后掏箱对每一件货物的6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三证齐全并赋码扫码后,方可出仓。”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书记、副局长张雪林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后续的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食品溯源码将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阅货物所附的三证,对三证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不采购,不适用,不销售。各设区市政府将组建“1+1+1”三支专业队伍负责公共集中监管仓管理,即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商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行政队伍,由有资质的消毒公司专业人员组成的消毒队伍和由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采样检测队伍。
为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浙江提出对通过省内口岸进入或省外流入浙江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明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的不得上市销售。
为切实防止“物传人”,浙江将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人员,其他进口货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验、装卸等环节工作人员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严格落实防护要求,持续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同时,加强入境物品及所涉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各县(市、区)每周检测的从业人员样本数、物品样本数、环境样本数各不少于30份。
“就消费者个人防护而言,市民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双手应避免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并及时用洗手液清洗消毒。同时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张雪林表示,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时需充分煮熟烧透,不要食用生冷海产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品加工处理时所用的案板、刀具、灶具、餐具等用具要生熟分开,不宜混用、混放,用后要彻底清洗消毒,并保持相关环境清洁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