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厅官齐刷刷落马,原来是动了这些“资源”……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白盾,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苏日勒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由于两人均在自然资源领域长期任要职,让人想到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在自然资源开发领域发起的一波波反腐高潮。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拥有丰富的煤矿资源。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里,这块宝地沦为了一部分人“点土成金”中饱私囊的工具。
据公开报道,2020年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开庭审理;2019年10月,退休6年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被查,他曾在中国两个产煤大省及最大煤炭企业工作;2018年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2020年2月28日,针对云光中、白向群、邢云、云公民等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提出“要对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倒查20年的基调确立后,当地对涉及煤炭资源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检视。
11月21日,内蒙古一口气通报了6个省管干部的党纪政务处分。11月21日,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原董事长杨永宽被开除党籍,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白云被“双开”,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专职副主委吴平被开除公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武银星被开除党籍,内蒙古司法厅原副厅长吴铁城被“双开”,内蒙古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民被“双开”。其中部分落马官员,和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工作关系密切。
有报道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领导干部中,至少10名曾在自然资源领域任职。
不久之前,因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青海已有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常务副局长马成德,茫崖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建国等多名干部被查。
今年年初,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从近年查办的腐败案件来看,工程和土地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相当一部分案件都涉及工程腐败。随着国家对自然资源领域监督力度的加强,原来潜藏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也开始“隐形变异”“改头换面”。
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姜惠君受贿案为例。姜惠君任职期间,曾利用职务的便利及职权,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土地手续变更、工作调动等方面,为张某、孙某、杨某等14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64.3432万元。
据办案法官透露:姜惠君案查办过程中,姜惠君曾以其弟弟姜某某的名义代持企业股份并产生收益,因其手段隐秘,且知情人少,专案组在调查该问题时难度较大。
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在报道中表示,从案件查处来看,领导干部直接打招呼的少了,各类中介评估机构与各职能部门表面上脱钩,实际联系更紧密,腐败渗透力更强。另外,有些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和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业务的中介公司不规范操作,以中介之名、行掮客之实,存在利益输送隐患。再如,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围标、串标等情形,造成腐败风险。
针对这些新特点,各地也在有机调适。据《内蒙古日报》报道,针对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聚焦五类案件: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矿山案件;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为不法矿主充当“保护伞”等案件;三是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四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许可、日常监督、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方面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案件;五是矿山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
自然资源开发领域出现腐败案件,令人痛心疾首,直接威胁当地的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国家资源损失,这些重点领域倒下的贪官,严重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与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对此,各地应出台系统方案,扎紧制度的篱笆。对涉及自然资源立项、审批、开发的全流程,要让监管照进资源开发流转的每个环节,防止官员借助手中权力贪污变现。同时,监管也要“尖牙利齿”,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自然资源开发领域的贪腐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经济参考报、内蒙古日报等
编撰/白毅鹏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