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浦法院:“假酒案”四被告纷纷获刑
近日,桂林市合浦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假酒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一百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四十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林某为夫妻,徐某从网上自学制作假酒的技术后,购买了五粮液、贵州茅台、泸州老窖等名优白酒成套包材,并将低端白酒灌装入内,以800-1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重新包装好的多种假酒,其妻林某负责协助送货。徐某销售给被告人朱某、廖某非法经营数额达722300元,销售假酒给朱某信非法经营数额达17700元。
被告人朱某、廖某也是夫妻,一起经营位于北海市海城区武昌西路的越成酒庄。朱某、廖某二人明知徐某出售假酒,仍从徐某处低价购进假酒并高价出售,销售金额达722300元。此外,朱某、廖某夫妇向他人出售假酒金额达101200元。
2020年1月10日,北海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徐某生产假酒的窝点内查获疑似假酒贵州茅台酒、梦之蓝等,经检验,在该窝点查获的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白酒等12个品种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估价共计1085444元。此外,民警在越成酒庄内现场依法查获并扣押疑似假酒贵州茅台酒、水井坊等,经检验,在越成酒庄查获的贵州茅台酒、水井坊等4个品种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估价共计41391元。
当天,被告人林某在向朱某、廖某运送假酒时在越成酒庄被当场抓获,其驾驶送货的车内被查获疑似假酒贵州茅台酒、国窖(1573)等,经检验,在该车内查获的国窖1573白酒、五粮液白酒等7个品种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估价共计13347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朱某、廖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