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拒绝黎智英保释后被恐吓,这位特首委任的指定法官是谁?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董鑫
据港媒报道,负责黎智英案的总裁判官苏惠德12月4日9时接到恐吓电话。来电者声音为男性,称要炸死其妻女,说出恐吓言论后便挂断电话。
△苏惠德
今年8月,黎智英与其2名儿子及壹传媒多名高层等共10人,分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串谋欺诈或煽动意图罪,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
12月2日,黎智英到警署报到期间被警方再落案起诉欺诈罪名,12月3日由警车押送往西九龙法院提堂。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总裁判官正是苏惠德,他拒绝了黎智英保释。
拒绝“港独”分子保释
苏惠德出生于1972年,1996年于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1997年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并获大律师资格,1998年起私人执业,2009年被委任为香港裁判法院常任裁判官,2017年获晋升为主任裁判官。
2020年1月3日,苏惠德被委任为总裁判官。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补充一下知识点。
香港地区针对刑事审判所专设裁判法院,裁判官特指在裁判法院从事审判的法官。
苏惠德曾审理过多宗备受关注的案件。
2016年2月,香港发生旺角暴乱。参与其中的“港独”组织“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被控袭警和拒捕,于当年10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这是旺角暴乱中首宗被定罪个案,裁判官便是苏惠德。当时,被告欲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但遭苏惠德拒绝。
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非法集会期间,一名时年15岁的中学生被警方搜出了一把经改装的雨伞、登山杖及一支镭射笔等物品,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警方搜出的装备
当年11月,时任署理总裁判官的苏惠德认为,镭射笔应被视作攻击性武器,将首项控罪“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并裁定涉事少年所有罪名成立。
据港媒报道,在上述判决公布后,有暴徒不断在法庭内外叫嚣咒骂和恐吓,扬言要去购买大威力的镭射笔,用行动“制裁”苏惠德。
国安法指定法官
在今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之后,苏惠德的名字为更多人所知。
7月1日,香港23岁男子唐英杰于湾仔驾驶插有“港独”口号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方防线,撞倒数名警察,当场被警方制服拘捕。
事后,唐英杰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为国安法实施后首名被检控人士。
△唐英杰
7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消息,特首林郑月娥已按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征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6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苏惠德就是由特首委任、负责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的6名法官之一。
7月6日,唐英杰被解往法庭提讯,案件由苏惠德审理。苏惠德在法庭上回应辩方律师查询时,确认已收到聘书。他引用香港国安法拒绝唐英杰的保释申请,下令还押。
今年8月,黎智英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等罪名被香港警方国家安全处拘捕,其位于将军澳工业邨的大楼也被警方封锁搜查。
据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高级督察透露,有关搜查手令正是由苏惠德签发批出。
12月2日,黎智英等人到警署报到期间被警方再落案起诉欺诈罪名,黎智英还在旺角警署被通宵扣查。12月3日,黎智英由警车押送往西九龙法院提堂。
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宣布,将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审,黎智英不准保释,还押监房看管。
△黎智英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今年1月,苏惠德的手机号码、住址、出生年月日等个人资料被人上传到了Telegram频道某个群组内,他的官方照片及审理的案件详情也都被列出。
直到12月4日,苏惠德接到恐吓来电,认为事态严重,决定报警。
目前,事件已由警方跟进。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香港律政司已于今年10月30日取得高院临时禁制令,禁止针对司法人员及其家人的“起底”行为。
当时负责的高院法官高浩文发现禁制令生效之后,“起底”及滋扰行为依然持续不断,批准律政司申请,延长该禁制令,直至案件审讯或法庭另有颁令为止。
在苏惠德被恐吓事件之后,香港司法机构发言人应询表示对此类事件的高度关注。
发言人还重申,法官及司法人员依法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主持正义,如对判决或判刑不满意,有上诉机制处理。
12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就此事发出声明。
声明表示,司法人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被人恶意恐吓会伤害其家庭成员,以企图影响法庭的裁判,特区政府以至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绝对不会姑息这种违法暴戾的行为,警方必定严正执法,务求将不法分子尽早缉拿归案,确保社会安宁。
声明还提到,对于近日法庭的裁决遭受本地以至海外社会的无理批评,律政司强烈呼吁社会上所有人士必须停止以任何手段攻击司法制度,有关行为有可能触犯法例以及《香港国安法》。
《香港国安法》清晰订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
“任何人都不应该以身试法。”声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