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原标题: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新华社济南12月2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刘振学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上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振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相关阅读:
《海南省会展产业统计调查制度》解读发布会 第三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展映影片开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