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阳颍泉:聚焦三个结合助力基层案件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颍泉区纪委监委有力落实省纪委关于乡案县审工作规定,坚持三个结合,强化对乡镇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截至目前,审结乡案县审案件41件。
坚持“形式审”与“实体审”结合。按照“二十四字”方针,重点对三个方面进行审核把关。严把程序关,对报送卷宗目录及文书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审查卷整理装订后再报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完善。截至目前,就文书、程序问题提出完善意见34条,“查审不分”问题已经杜绝。严把证据关,对每一起案件证据材料真实性、关联性等进行审核,确保证据充分。今年以来,因证据不充分,退回补证6件。严把定性量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定性量纪明显不当的,及时予以反馈。通过审核纠正事实定性、处分档次7件,均与乡镇纪委沟通,协商一致;提出追责意见2件。
坚持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结合。一般情况下成立审核组,提出审核意见经审理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提交室务会研究讨论。对于案件事实单一且被审查人无异议、被审查人受到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确定有罪、相对不起诉类案件,考虑指定一人独任审核,简化相关程序,提升审核效率。今年以来,报送乡案县审的41件案件中,简易程序审核15件。
坚持审核与指导结合。进一步加大与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业务上的沟通与指导,对报送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的同时,开展“一对一”案件交流、及时答疑解惑。2020年,区纪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人员进行培训,案件审理室就案件中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及内容进行专题授课。依托本委“联组”办案模式,加强对乡镇案件的指导,带动乡镇纪委办案水平提升,有效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阜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