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院:全区法院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召开
11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广西法院近年来开展打击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专项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以此推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共同打击犯罪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份,全区法院审结集资诈骗罪案件29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98件,总共审结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127件24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98人,重刑率40.33%,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涉及集资参与人29961人,涉案金额26.03亿元,清退资金1.62亿元。审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344件134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147人,重刑率10.97%,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18件82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149人,重刑率18.10%,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涉案金额2.4亿元,判决挽回经济损失3798.72万元。
据统计,三年来,共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2370件6219人,对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审判执行结案75件,结案率达80.65%,非法集资陈案积案处置攻坚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
全区法院在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职责担当。全区法院依法审结了“龙爱量子”特大网络传销案、“环联”外汇炒卖平台集资诈骗案、“老来乐商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民经济”资本运作传销案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从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看,该类犯罪一是名目多样化,欺骗性强,通过“民间借贷”“过桥贷”“富民就业工程”“商铺返租金”“委托投资”“消费返积分”“资本运作”“民族资产解冻”“生态农业”等吸收资金;二是利用公司作“幌子”或者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使社会公众放松警惕;三是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趋势明显;四是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损失难以追回。全区过去三年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完全追回损失的案件仅占0.83%,部分追回损失的占58.68%,无法追回损失的占35.54%。针对上述犯罪特征和手段,全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严格”审判工作方针,做到严格执行刑事政策、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稳、准、狠”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我们同时郑重告诫不法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罗建勇介绍,全区法院在党委领导下,积极作为,不断总结创新审判经验做法,有效实现案件审判执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同时,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宣传活动,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甄别、识别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遏制这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