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球首个将口罩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里,女乘客不戴口罩,一车厢人都来劝
当车驶入G50沪渝高速汾湖道口,进入上海时,林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法防控,人人有责。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勤洗手、分餐、使用公筷公勺。进入机场、火车站、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在上海是违法的。”林先生转过头来告诉朋友,同时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了口罩。
没错,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已被写入上海地方性法规。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也就是说,公共场所戴口罩不仅仅是文明习惯,也是市民应恪守的法定义务。
疫情防控中没有局外人,一只口罩的“入法”,背后是上海防疫法治保障的缩影。目前,条例实施已有一个月,记者走访公交、地铁、超市等地发现,防疫“三件套”已深入人心,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
市民:支持将“戴口罩”写入地方性法规
江宁路街道是市人大常委会设在静安区的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当初这部草案征求意见时,这里的居民讨论过“戴口罩”入法的问题。
“大家觉得,戴口罩既是自我防护行为,也是在公共领域的涉他行为,如果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可能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江宁路街道社区党建办主任朱学加说,不少居民都提到,有些商场、公交车管理比较松,对不戴口罩者睁只眼闭只眼。如果能将佩戴口罩写入法规,会更有约束力。“看到‘防疫三件套'最终入法,居民都很高兴,他们的声音被听到了,提的建议被采纳了!”
在茅台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来此购物的市民均戴着口罩,现场问起几位市民的感受:“您知道,公共场所戴口罩是法定义务吗?”
有人说已经听说这个新闻,也有人初次听闻,但大家一致认为公共场所应该佩戴口罩,支持口罩入法。“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很危险!”来购买生活用品的苏女士说,口罩对防疫很关键。天津做疫情流调时发现,感染者电梯内咳嗽,邻居1分55秒后没戴口罩进入被感染,浦东机场2个确诊病例就是因为进入密闭航空集装器却未佩戴口罩所致……“戴口罩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一道有效的防护,但总会有人不自觉,因此我支持口罩入法,这是对我们每个人的保护。”
家住浦东的陶老先生仔细研读了这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所有条款。“不仅有戴口罩、勤洗手这样的细节,还有进口冷链监测这样的内容。”老先生说,此前几起本土确诊病例都是接触了进口冷链而感染,法规将进口冷链纳入监测哨点,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验检疫,“这是在源头拉起一道防线,让我们心里多了安全感”。
来自法国巴黎的瑞尔先生这一年都在上海生活、工作。“上海能迅速控制疫情,很快复工复产,跟严密的防疫措施大有关系。”亲历上海防疫战的他,对上海人大通过的这部法规很感兴趣。“戴不戴口罩一度是美国总统竞选辩论的议题,而在上海获得广泛支持,成为市民共识,并上升为法定义务,我觉得这和这座城市强有力的规则意识有关,我和我的家人都会很好地遵守这条法规。”
公共场所单位:有法规撑腰,底气更足
踏上49公交车,只见车厢前门处醒目地张贴了标识——“上车乘客请佩戴口罩”。“条例实施后,车上又增加了语音提示,每到一站,都会提醒上车乘客佩戴口罩。”49路公交车驾驶员孙杰说。
“在法规出台之前,乘客不戴口罩上车,要不要管,曾有一段时间是比较模糊的。”市人大代表、上海巴士第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马卫星告诉记者,绝大部分乘客都主动戴好口罩,但有时也会碰到比较蛮横的乘客。
一次,有一趟公交车上来一位不戴口罩的女乘客。司机提醒她戴上口罩,女乘客坐下来并不理会;等红灯停车时,司机再次转头提醒女乘客,她依然不理会,甚至面露不满:“我有口罩,但就是不戴!”见她这么固执、不讲理,一车厢乘客都站在司机这边来劝说她,最后这位女乘客只好戴上了口罩。
说起这个案例,孙杰感到现在轻松了很多:“有了法规支撑,我们的底气就足了!”底气在于法规设置的法律责任——个人进入公共场所不按照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孙杰说:“原来劝说乘客,对方可能觉得我多管闲事,现在法规明确了这是法定义务,碰到不戴口罩的乘客,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劝说,或者拒绝。”
法规之外,也配有温馨的人性化措施,孙杰每次出车都会备一些口罩在身上。前几天,有位老伯上车时面露尴尬,原来他看病时把口罩忘在医院里了。孙杰知晓后连忙递给他一只医用口罩,老伯感激地立即戴上。
在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一位安检人员正礼貌地提醒乘客规范戴口罩,发现有人鼻子露在口罩外面,他也会一一纠正。“原来我们让乘客规范戴口罩,要苦口婆心,他们会问,凭什么叫我戴,现在可以回答他们,这是你应该遵守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立法者:“以小见大”的防疫法治保障注脚
条例如一把出鞘的利剑,为上海疫情防控构筑起一道法制防线。而防疫“三件套”写入并不是一步到位,也是经过了一番考量。
“草案最初提交一审时,提到了勤洗手、分餐,并没有提到佩戴口罩。”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苏明回忆说。
今年9月,这部草案进入初审,有委员提出,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是最简单也最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但草案里没有规定那么细,建议将戴口罩等个人健康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的范畴。这一建议得到了广泛的认同。
10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拿到最终的表决稿时,苏明注意到,法规增加了“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的内容。
“这部法考虑到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的每个细枝末节,总结固化了我们在防疫实战中的有效经验,法规有很多亮点条款,防疫‘三件套’就是其中之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今年2月7日市人大还在全国率先作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里面也有对佩戴口罩的规定,“可以说,上海应该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第一个将公民佩戴口罩写进地方立法的城市。”
回溯这一年,2月的《决定》是应急立法,10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是常态化立法,加上今年5月针对疫情防控打包修改12件法规,共同构筑起上海疫情防控法制保障的一整套“组合拳”。再往前追溯,2003年“非典”防控期间,上海市人大根据当时情势于当年4月、5月相继出台《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也收到很好的效果。
“由此可见,我们的防控应急措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用法治思维来进行公共卫生应急治理,这在我们这座城市是一脉相承的。而‘戴口罩’入法正是防疫法治保障‘以小见大'的一个注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张明君说。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海燕
题图来源:董天晔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