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一人犯非法拘禁等罪获刑22年
11月28日,@河北高院官微通报,11月27日上午,河北法院系统依法对19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五起案件分别为:一、唐山肖某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中,肖某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二、沧州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三、邯郸代某顺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四、邢台张某有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五、张家口王某亮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附原文: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狠抓责任落实,坚决扛起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打赢扫黑除恶审判、执行两场攻坚战。2020年11月27日上午,河北法院系统依法对19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河北法院此次集中宣判,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充分彰显了河北法院“荡涤黑恶、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撼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其中五起案件分别为:
一、唐山肖某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唐山迁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春开始,被告人肖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始涉足当地瓜果运输领域,组织多人采取殴打、威胁商贩、打砸车辆等手段,垄断了乐亭至赤峰的瓜果运输线,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肖某国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某某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郝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十余年来,逐渐垄断了乐亭至沈阳、赤峰瓜果运输线、中堡镇韭菜交易市场、小麦收割市场,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保险诈骗、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乐亭县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肖某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其他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
二、沧州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沧州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出狱后纠集刑满释放或无业人员多次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卢某等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付某某等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曹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在献县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合同诈骗、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造成5人轻伤、5人轻微伤,多人遭受经济损失,多人被侵害不敢举报、控告,多人远走他乡,多个家庭破裂,两家门店被迫停业,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三、邯郸代某顺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邯郸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代某顺、代某某、曹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情况下,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通过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进行讨债,或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施压,以实现侵占借款人及担保人合法财产的目的,扰乱了峰峰本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代某顺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代某顺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刑罚。
四、邢台张某有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邢台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有、张某某、赵某某等人自2013年来盘踞于威县县城及周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目的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群众生活安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有等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张某有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
五、张家口王某亮等人恶势力犯罪案
张家口怀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亮成立投资公司后,被告人张某、牛某某等人陆续投资入股,逐步形成了以投资公司为依托,以被告人王某亮为首,被告人张某、牛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3年以来,该恶势力集团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贷以攫取非法利益。该集团成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亮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下一步河北三级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巩固提升成果,以“六清”行动为抓手,突出工作重点、合力攻坚克难,持续深挖整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收官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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