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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原标题: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近日,在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10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广西法院3个人民法庭、3名个人榜上有名。

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融水人民法庭

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人民法庭

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李伟(壮族)马山县人民法院古零人民法庭庭长

李钦城(壮族)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负责人

潘飞(壮族)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融水人民法庭

——厚植司法为民情怀谱写司法便民乐章

2015年至今,融水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329件,审结1263件,年均结案率95%以上,调撤率连续3年超过70%。近年来,融水法庭先后被授予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获广西法院争创“五个一百”活动先进集体、广西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柳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2次被柳州市中级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多次荣获本院集体嘉奖。

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

——以柔性司法打造家事审判的温馨港湾

2019年3月,附城人民法庭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将原来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升级为“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集中审理辖区内的家事少年案件,打通家事审判为民司法“最后一公里”。该庭多“维”融合,独创“1314520”工作模式,并从家庭伦理、情感修复、心理疏导、和睦家风、权益保护等五个维度出发,总结和提炼“维家、维情、维心、维和、维权”的“五维”工作法。近三年来,该庭共受理家事案件1340件,促进500多个家庭和好。先后被评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全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全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力提升项目成果评比二等奖”和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桐木人民法庭

——以真心、真诚、真情开展审判调解工作

近年来,桐木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派出法庭贴近群众的地域优势,不断拓宽思路,结合辖区少数民族民风淳朴等特点,以真心、真诚、真情开展审判调解工作,努力探索出一条多元化解纠纷与专业审判并举的特色之路,推进家事与少年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获群众点赞。2015年至今,该庭受理案件1225件,结案1211件,结案率为98.86%,其中调撤900余件,调撤率一直保持在75%。2014年荣获“全区法院先进集体”;2016年,因在乡镇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广西区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给该庭记二等功;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巡回讲师团莅临该庭指导工作并作出高度评价;2018年,参加全区法院基层党建工作品牌评选,该支部“4A”工作法获评先进支部法;2019年,获来宾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0年5月,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李伟(壮族)马山县人民法院古零人民法庭庭长

李伟,现任马山县人民法院古零法庭庭长。1997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马山县人民法院工作,2012年到马山县法院古零人民法庭任庭长,扎根人民法庭至今。在22年的审判生涯中,他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忠诚,对审判事业热爱,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无论案件大小,他都急百姓之所急,想百姓之所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用真情打动人,以法理说服人,耐心细致判后答疑,做到案结事了。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达2000件,每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结案数连续多年在院里名列前茅,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调解能手、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南宁市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并两次荣立三等功。

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李钦城(壮族)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负责人

李钦城,现任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壮汉双语法官。他扎根基层6年,主动服务群众,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当地民族语言、风俗等优势,秉承并践行让群众“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创造性地建立壮语导诉、壮语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跨部门建立联动工作等一系列机制,打造壮汉双语巡回审判特色司法服务的“钦北模式”。他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0余件,个人结案率均在99%以上。他与马小莹撰写的《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并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如何认定被告主体资格--黄某平农村承包经营户诉黄某朝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撰写的2篇裁判文书曾分别荣获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和入选“全区基层法院优秀百篇裁判文书”,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和个人嘉奖以及钦州市最美家庭等荣誉。

广西这些法院和个人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潘飞(壮族)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潘飞,现任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副庭长兼负责人。1995年7月进入大新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扎根基层,默默耕耘。工作以来,他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奉行“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坚守在边境法庭多年的他,所办理的案件没有一起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结案率每年都在98.9%以上,调撤率年均81%以上,服判息诉率年均98%以上。因工作表现突出,曾获最高法院授予的荣誉天平奖章,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先后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全区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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