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率先就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门立法
今后,我市的残疾人或可申请居家无障碍改造,以解决如厕、洗澡等难题,使生活更方便。《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主干道人行天桥须装无障碍电梯
此次立法,是在2009年我市出台《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基础上,在国内率先就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门立法。无障碍城市的建设不仅面向残疾人,还面向老年人、儿童、孕妇、伤病者、大件行李携带者等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多角度、多层次地体现人文关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大无障碍建设范围,提高无障碍建设要求。比如,扩大无障碍电梯建设范围,要求机场、高铁、口岸等交通枢纽,地铁站点和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都须安装无障碍电梯。又如,要求我市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增加一键呼叫、转移呼叫等功能,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报警和急救需要。再如,要求有关部门有计划地投放无障碍出租车,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网约车平台提供无障碍约车服务等。
损坏无障碍设施可提起公益诉讼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创新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制度和服务。残疾人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民政部门或者区残疾人联合会审定后,给予资助。
为保障残疾人可以平等便利地获取信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机关在发布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与残疾人相关的文件时,应当制作成盲文版、有声版、大字版等,提供给公共图书馆供残疾人阅读。电视台应当在播出整点新闻或者专题节目时加配字幕或者手语翻译,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将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纳入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并授权市残联、妇联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强化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