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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期护理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深圳长期护理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将于明年10月1日在我市正式开征。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在医保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预计我市将有1300万人参加这项全新的保险,其中职工1200万人,占比92%;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约有100万人。

长期护理险不增加企业负担

根据刚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我市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按去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测算,首年度缴费标准为128元,折合每月10.6元,其中有用人单位的,单位和职工每月各承担5.3元。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的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划转。

为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实施之前,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月划转。

保险待遇与评定等级挂钩

借鉴成都、宁波等地经验,我市将由医保局会同相关政府部门成立长期护理险评定委员会,并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组建评定专家库,负责长期护理险的照护等级评定。简单地说,老年人失能失智、依赖照护程度越高,等级评定越高。

《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照护等级划分为0-4级。其中,中度依赖为照护2级,重度依赖分为照护3级、照护4级。待遇与照护等级和累计参保年限挂钩,照护等级越高,累计参保时间越长,长期护理险基金支付标准越高。

照护等级为2至4级的失能人员,生活照料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为基数。同时,根据参保年限,支付该基数的70%至80%。参保人在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根据需要申请医疗护理服务待遇,每月支付限额为1000元。

可选居家亲情机构上门等多种服务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可根据服务需求,选择居家亲情照护、机构上门照护、机构照护等服务方式。这三种服务方式的照护人员均由长护定点机构提供或管理,其中居家亲情照护的照护人,在接受规范培训后且考核合格的,纳入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后为参保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选择居家亲情照护的,同时还可享受由长护定点机构提供的每周1次的定期上门照护服务。选择机构上门照护,上门照护服务次数按照照护等级设定,其中照护2级每周4次,每次2小时;照护3级每周4次,照护4级每周5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此外,对使用居家亲情照护或机构上门照护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每年14—21天不等的短期机构照料托管服务,舒缓居家亲情照护人员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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