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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的检察长:收公司干股 两年获利超120万

原标题:充当“保护伞”的检察长:收公司干股,两年获利超120万

云南省景洪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岩温罕收受商人赠予的干股,两年分红超124万。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岩某甲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起诉书》,透露了上述细节。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岩某甲,男性,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2020年2月24日,岩某甲被景洪市监察委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10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逮捕,同日由墨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墨江县看守所。

起诉书提到,2015年,个体商人申某某为感谢时任景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岩某甲给予的帮忙和关照,将其在缅甸邦康经营的矿石生意中10%的干股给予被告人岩某甲。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岩某甲共获取干股分红1245000元人民币。

2016年,岩某乙的朋友非法持有毒品被起诉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是岩某乙找到岩某甲帮忙打听案件情况,岩某甲给予帮忙。岩某乙贿送给岩某甲50000元人民币,岩某甲予以收受。

此外,2008年3月14日,景洪市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移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个体商人李某某、高某某找到岩某甲,要求对刘某某作从轻处理。岩某甲遂指示公诉科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对刘某某案作不起诉处理。

2019年,刘某某犯罪团伙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上述犯罪事实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并追究了刘某某刑事责任。

据公开简历及公开报道,起诉书中的岩某甲正是岩温罕。

据景洪市纪委监委4月30日消息: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岩温罕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8月31日,景洪市纪委监委通报,岩温罕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经查,岩温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违反组织要求,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并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违反群众工作要求,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要求,打探案情、泄露工作秘密;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景洪市委宣传部网站刊登着一篇关于岩温罕先进事迹的报道。据该文章透露,岩温罕于1970年8月出生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勐龙镇一个普通的傣族家庭。1988年,岩温罕到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到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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