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地铁踏空扭伤脚索赔17万?法院:地铁公司无过错,驳回!

原标题:上地铁踏空扭伤脚索赔17万?法院:地铁公司无过错,驳回!

女子坐地铁上车时踩空扭伤脚,向地铁公司索赔17万余元。14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昌区法院获悉,女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9年6月,52岁的杨某乘坐地铁2号线至螃蟹岬地铁站换乘地铁7号线。杨某上车时右脚踏入站台与列车之间缝隙处,导致右脚受伤。

在得知杨某受伤后,地铁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提供急救箱和轮椅,并协助她去医院治疗。她被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外踝皮肤裂伤,住院43天。

事发后,杨某将地铁集团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螃蟹岬地铁站的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的间隙为1.1厘米,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地铁运营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已经在地铁站张贴“小心夹手、小心站台间隙”等安全警示标语并进行广播提醒,此外,站台设备设施也不存在缺陷。

在杨某受伤后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并协助送医,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实际上,杨某只要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本次事故的发生,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地铁运营公司对此无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在依法维权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风险预测和防控能力。

国办: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北京本轮空气污染何时结束?最新预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