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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禁烟标识制作张贴

原标题:我省规范禁烟标识制作张贴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赵汶)日前,健康海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试行)》和《吸烟区设置规范(试行)》,对禁止吸烟标识制作与张贴、吸烟区设置等内容进行明确。

根据规定,禁止吸烟标志基本图形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不同场所做成不同版式的禁止吸烟标志。室内禁止吸烟标志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机构或建筑物出入口和行人必经通道必须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志,可贴在墙上或托以支架摆在地面上。同时,可增加本单位落款;禁烟标志张贴方面,《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均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和警语。

吸烟区设置方面,吸烟区应设置在非封闭的空间;与非吸烟区(包括建筑物)隔离;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主要通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引导标志;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奢华;有吸烟危害宣传。吸烟区标志侧面,应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或配以警示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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