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府公报:无惧威吓!
美国政府对4名中国官员实施所谓“制裁”,港府回应:将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香港国安法
10日,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称,强烈反对美国政府对四名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官员实施所谓“制裁”的卑劣行径。公报称,特区政府将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
香港特区政府大楼
以下为公报全文: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所谓制裁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十一月十日)强烈反对美国政府对四名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官员实施所谓“制裁”的卑劣行径。特区政府将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
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美国政府一再明目张胆及粗暴地干涉香港特区事务,不合理地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官员施以霸凌行为,严重损害香港与美国在各个层面的关系,亦令香港及国际社会中很多人感到愤慨。
国家安全对每一个国家,包括美国,都至为重要。无论是单一体制还是联邦体制的国家,国家安全事务均属于中央事权,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亦属中央管辖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制定的《香港国安法》与上述一致,而考虑到香港特区的特殊地位,《香港国安法》授权特区政府作为主要执行机关。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相关美国官员刻意无视这些法律条文,以及香港的法治和独立的司法制度,作出毫无根据及以偏概全的言论。
香港警方有法定职责维持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任何人如果在香港的地方犯法,警方有法定责任采取行动。警方的拘捕行动是根据证据而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事。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他/她是什么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没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对后果。警队一直并会继续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依法处理所有案件。
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保障的是750万香港市民以至14亿内地同胞的生命安全及利益,责任重大。特区政府将继续无畏无惧,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港府:暂停履行香港与荷兰及爱尔兰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10日,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称,暂停履行香港与荷兰和香港与爱尔兰的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公报称,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两国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了香港特区与两国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与荷兰及爱尔兰的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以下为公报全文: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区政府已分别向荷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及爱尔兰驻香港总领事馆发出通知,暂停履行《香港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的移交逃犯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协助的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荷兰和爱尔兰都订立了相关法律,但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为借口,单方面暂停履行与香港特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公然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政府对此坚决反对。两国将司法合作政治化,损害了香港特区与两国之间开展司法合作的基础。为此,香港特区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暂停履行与荷兰及爱尔兰的移交逃犯协定及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另外,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特区政府已分别向法国、德国、芬兰领事馆发出通知,搁置与法国的移交逃犯协定,暂停履行与德国、芬兰的移交逃犯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香港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