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发文支持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共6部分33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保障措施等,并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
意见提出,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妥善处理涉历史遗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设用地出让及转让等纠纷,促进深圳土地资源合理流转。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
意见还提出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其中,意见明确提出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
同时,意见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此外,意见就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要求深圳法院必须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部分33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保障措施等,要求深圳法院必须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强调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方面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
针对改革发展难点提出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
《意见》第二至第四部分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判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深圳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妥善处理涉历史遗留用地、城市更新、建设用地出让及转让等纠纷,促进深圳土地资源合理流转。
《意见》要求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加快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加班认定依据、薪酬计算标准等司法政策和审判规则。《意见》还提出推进金融审判工作创新,完善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逃汇套汇、洗钱等金融违法犯罪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
此外,《意见》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意见》对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意见》在第五部分提出了一批改革举措,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
如在完善诉讼制度方面,《意见》要求深化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全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化行政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行政裁判文书;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圳法院前几年司法责任制、审判专业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意见》继续发力,要求推进审判工作标准化建设,将各个办案节点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和文书样式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根据诉讼程序改革、案件类型和繁简分流需求,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和合议庭建设,完善配套的分案机制与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加强法官员额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实现法官等级择优选升常态化,支持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法官实行特别选升,推进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市级统筹制度化。
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提出细化落实措施
《实施方案》首批授权清单提出40项改革试点任务,其中人民法院参与的有7项。对这7项试点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已专门提出落实方案,《意见》又进一步提出细化要求。
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协同解决破产处置涉及的税收政策、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问题。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扎实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类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法律保护新模式。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专利保护规则。完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为扎实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确保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地见效,《意见》还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改革氛围提出了要求。
深圳法院“六个率先”探索破产制度改革
昨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要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表示,目前已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中。回望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历程,深圳以“六个率先”“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破产制度改革。
早在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破产专业化审判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深圳还率先探索了企业重整制度。去年,深圳出台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促进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5年来成功重整35家企业。
此外,深圳率先探索了破产财产网拍模式、率先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产事务办理、率先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率先“破冰”,“半部”破产法得以“补全”。早在2016年,深圳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已于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保障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33项意见,对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进行再部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将全力推进支持深圳示范区建设各项改革措施,准确把握深圳法治城市建设的示范定位,支持和保障深圳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
据介绍,今年4月,广东法院围绕支持深圳实现“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出台了“三年行动方案”。根据中央及省委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各项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意见,广东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据介绍,广东法院将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构筑一体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大专业化金融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法治化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系统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据悉,广东是经济大省、创新大省,市场活力非常大,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广东法院制定重点领域裁判规则、加大侵权赔偿数额、优化审判资源布局、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据介绍,广东法院将加快推进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推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大数字化知识产权研究。
深圳中院:打造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并提出了创新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的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表示将在跨境案件管辖和域外法约定适用等方面继续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把深圳打造成跨境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据介绍,深圳外贸出口额连续27年位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日益频繁的跨境商贸活动带来各种各样的跨境纠纷和争端不可避免。1988年,深圳中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外商事审判庭,30多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深圳2015年起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建立了“精英化法官+域外法专家+港澳陪审员”审判机制,在全国率先引入32名港区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港案件457件,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结果认可程度更高,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在纠纷解决方面,深圳的调解更加多元便捷。2018年1月,深圳建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引入47家境内外专业调解组织,聘请74名港澳台和外籍调解员,4652件跨境纠纷在前端化解。
此外,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法律库、案例库和专家库,制定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办法》,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目前已适用域外法审结案件6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