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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检察机关一年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3件

原标题:宁波市检察机关一年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3件

融入“大治理”格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宁波市检察机关一年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百二十三件

2019年10月30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启动。一年间,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23件,办案量居浙江省前列,其中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5件案件入选浙江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凝聚合力一盘棋推进

一体化工作思路、一盘棋推进争议化解,是宁波市检察机关一贯坚持的工作法则。

黄某等人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登记争议申请监督案中,就是全面践行了这一思路。

“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行政争议,往往牵连着很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务中,越是复杂的行政争议,越需要我们最大程度凝聚各种工作资源和合力。”该案包案领导、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贤宏说。

“听证流程方面,建议对案件事实调查、焦点问题归纳等环节进一步细化完善。”在上述案件公开听证的前一天,宁波市检察院根据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进一步细化听证方案。

8月25日,宁波市检察院在余姚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室就该案组织了公开听证会,浙江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这也是浙江省首例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的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后,宁波市、余姚市两级检察院当场牵头协调余姚市委政法委、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街道现场召开协调会,商讨化解方案,确定由街道信访维稳基金落实一定数额经济补偿款。最终,黄某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

“凝聚工作合力,我们不仅坚持上联下通,还积极促成外部协同,整合多方职能优势,借势借力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到位、矛盾纠纷调处到位。”黄贤宏介绍说。

今年4月,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在行政案件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建立法检司互邀参与争议化解、滥诉信息互通、疑难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制度化推动规范合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此外,该院还建立了与公安、环保、资规等行政机关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共享执法信息、争取工作支持、凝聚化解合力。

瞄准两项监督穿透式发力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化解,是工作创新,但不能偏离检察监督职能定位。为此,我们聚焦主责主业,树牢‘主阵地’意识,坚持在强化行政生效裁判和非诉执行两项监督工作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谈及化解争议的案件范围,宁波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陆玉珍说。

方向明了,调查核实的路径也更加清晰: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坚持“四必”调查法,即每案必查、每案必问、每案必到、每案必谈,结合在案证据深入了解行政争议发生的背景、原因、经过及后果,确保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疑点、理性处理争议,尽最大努力做好化解工作。

“没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介入,恐怕我仍挣扎于信访、诉讼循环往复的泥潭中。”胡某说。5年来,胡某与房屋拆迁安置问题较上了劲,为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50余次。

2019年年底和今年初,胡某就两起行政生效裁判分别向浙江省检察院和宁波市检察院申请诉讼监督。宁波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四必”调查法,厘清案件事实和争议源头:胡某申请监督的并非生效裁判案件本身,而是想通过检察监督解决两处房屋的拆迁补偿争议。于是,办案人员进一步透过诉讼监督案件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查实行政行为本身有瑕疵,胡某的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

经宁波市检察院协调,江北区政府给予胡某适当经济补偿,并促成另一案件中房屋实际居住人一次性补偿胡某8万元。鉴于胡某经济困难,宁波市检察院还积极协调法院,减免了胡某1.2万元的诉讼费。最终,胡某撤回监督申请。

在运用穿透式监督理念,做实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同时,宁波市检察院还努力在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上下功夫。比如,制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监督指引》,明确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可予监督的情形和法律依据,作为两级检察院规范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南。

今年以来,在非诉执行监督环节,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58件。

优化方式化解矛盾

“本案行政机关的告知行为属于程序性行为,但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属于程序性行为结果化,因此我认为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在一次公开听证会上,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石绍斌评议发言。通过公开听证促进矛盾化解,这在宁波市检察机关已成为常态。

“这次亲身经历公开听证会,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是把问题往外推,是为了切实解决问题。争议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充分辩论,我们作为听证员集体评议案件,检察机关全面释法说理,这样更能促进问题解决,真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石绍斌评价道。

围绕办实办好案件,宁波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办案制度机制的探索创新、融合运用,除积极运用公开听证促进争议化解外,还尝试通过司法救助、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助力争议案件办理,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利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与多部门共同‘会诊’争议案件,更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陆玉珍说。

今年以来,依托该机制,宁波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应邀参与化解争议,扎扎实实的办案成效赢得了好评,受邀参与争议化解的频次也逐渐增多。

在徐某行政确认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合力调处,一揽子化解了这起持续3年,牵涉3家行政机关,涉及行政、刑事、民事多个法律纠纷的矛盾,提升了办案效能,也防止久拖不决产生更多矛盾纠纷。

8月14日,宁波市检察院受理了王某政府信息公开生效裁判监督案。陆玉珍发现,王某家庭极其困难,女儿身患癌症,为医治身患癌症已经去世的女婿,这个家已经负债累累。陆玉珍一方面努力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另一方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主动为王某申请司法救助。

“陆主任,我的司法救助金批下来了吗?”电话那头,案件申请人王某问。陆玉珍答复:“批下来了,下周你带上身份证、存折复印件过来,签一下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就可以了。”

8月28日,王某撤回诉讼监督申请。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引入司法救助机制,已成为宁波市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又一重要工作抓手。

“这1万元对别人或许不算什么,对我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拿到救助金后,王某有感而发。

“这一年,我们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监督智慧,从思路、方法、机制多个层面系统探索,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助力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行政争议久拖不决等‘老大难’,切实为促进诉源治理、市域社会治理提供检察方案。实践表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我们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我们将继续努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采访的最后,黄贤宏对记者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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