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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国际私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刘慧珊逝世

原标题: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国际私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刘慧珊逝世

刘慧珊教授外交学院官网资料图

刘慧珊教授外交学院官网资料图

澎湃新闻记者从外交学院方面获悉: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国际法学家、新中国国际私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刘慧珊教授,于2020年10月29日晚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遵照其生前遗愿及家属意愿,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研究所将在近日举办刘慧珊教授追思会。

公开资料显示,刘慧珊,外交学院教授,1932年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共党员。早年上学期间,她就开始为父亲刘道衡负责的中央特科湖南组(湖南省工作委员会)秘密活动做掩护。1948年读高中时,刘慧珊正式参加中共地下工作,任中共湖南省工作委员会地下交通员,在寒暑假期,为湖南省工作委员会刻蜡板、油印革命传单,利用学生身份传递情报,同年历险,经组织安排转移,从长沙到香港,辗转到了解放区继续革命工作。1949年至1950年,刘慧珊就读于解放军外语学校英语班;1951年至1953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俄语系本科毕业并法律系进修结业;1953年至1958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编译室、外交学院编译室俄语翻译。

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聘请前苏联国际私法专家给研究生授课,刘慧珊是我国唯一的,也是最后的前苏联专家进行国际私法专业授课及指导专题讨论的课堂口译人员。通过她的课堂口译,我国相继培养出了最早三批国际私法专业的研究生,他们成为以后我国大陆国际私法专业发展的栋梁之才。1958年,在高校的前苏联专家撤走后,大批高校的俄语翻译工作者或被转业当俄语教师,或经培训后分配至其他单位做英语翻译工作或当中学英语教师,只有极少数留在本单位转为所译专业的高校教师,而刘慧珊是外交学院唯一的一位,这与她一向勤奋钻研,业务精深分不开。

刘慧珊在外交部国际法研究所长期从事国际私法专业的翻译、科研和教学,是1949年建国后中国大陆高校最早并终身从事该专业工作的两位学者之一。1958年至1961年,刘慧珊由我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外交部专家李浩培教授单独授业,攻读英美国际私法;1959年至1962年,任外交学院国际法教研室助教;1962年至1968年,任外交部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组助研,其间(1965年至1966年),被外交部派往湖南省浏阳任“四清”工作队秘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9年至1974年,国际法研究所和外交学院均被撤销,大批知识分子受到不公正对待,刘慧珊也被“下放”至外交部“五七干校”劳动。1975年至1982年,形势曲折渐好,其间,她被调到人民出版社马列著作编辑室任外文编辑。1982年至1999年,刘慧珊重回外交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任讲师、副教授、教授,这其间(1988年至1989年),赴前苏联基辅国立大学国际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刘慧珊发表有影响的译著、论著150余万字,多次获科研成果奖。她的论著大都在学术界产生着激活思想的启迪作用。文革期间外交学院停办,被借调至人民出版社担任外文编辑6年,之后担任《中国国际法年刊》编委,审稿千万字以上。她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为新中国国际私法学创建和发展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是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之一。1995年,她被美国传记研究所列入国际名人录。

她多年担任全国性学术团体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国际法研究会创始副会长,为促进本学科与相邻学科学术团体之间的团结合作、为沟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特殊作用。

她积极参与和推动新中国涉外立法工作,在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方面有重大贡献。1986年,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民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涉外篇的起草人之一,参与了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起草;1999年,她作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之一,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起草工作,为国家制定国际私法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她积极推动和参与示范法的英文翻译,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推向了世界,广受好评。2002年,她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作为三人小组成员之一,参与完成了《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凝聚着刘慧珊教授的智慧和心血。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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