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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当前证券期货犯罪呈"新、专、隐、利"特点

原标题:最高检:当前证券期货犯罪呈"新、专、隐、利"特点

正义网北京11月6日电(见习记者王冬)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有什么新特点?11月6日,在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举行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当前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现“新、专业、隐蔽、逐利”四个特点。

“无论是犯罪类型、涉及领域还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现出新态势。”郑新俭表示,证券期货犯罪涉及产品从股票、期货发展到私募债券、期权,作案领域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场蔓延,还出现了跨境、跨市场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多。

同时,郑新俭介绍,从事证券期货犯罪的大部分人员,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或者这方面的“行家里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中介机构。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传递方、接收方通常会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现‘零口供’。”郑新俭称,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有的是操控亲友账户以及其他非法获取的账户进行交易;有的是依托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特定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隐藏真实身份,查证交易账户实际控制人难度大。

郑新俭还透露,此次发布的6个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中,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非法获利都在千万元以上。

面对上述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对此,郑新俭也给出了答案。“注重培养一线专业办案团队。”郑新俭表示,“我们依托办案基地建设,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既懂证券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从侦查阶段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开始,就围绕指控证明犯罪目标,扎实开展引导取证、法律论证等工作,用好退回补充侦查,实行全程跟踪的“靶向”监督。

为取得更好办案效果,检察机关还主动寻求专业支持。“在办理新型复杂证券期货案件时,我们建立了辅助办案机制,向专业部门、专家学者寻求智力支持,取得了较好效果。此外,我们还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加强办案指导。”郑新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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