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0月3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沧州银行保险业机构代表,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民法典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座谈会,沧州人保财险、沧州银行等银行保险机构的代表以及沧州中院民二庭、专业审判团队的部分法官参加了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中的困扰,以及法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交流座谈。座谈中,银行保险业代表提出了“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适用”“保险理赔标准与法院认定赔偿标准的统一问题”“债务人恶意拖延诉讼的解决办法和惩罚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并对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沧州中院参会人员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具体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释明,并对银行保险业在合同签订、保证人资格审查、抵押物合法性的确认等方面进行了法律业务指导。
沧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杰在座谈会上强调,全市法院要与金融保险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合力,携手一道为沧州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全的金融秩序。要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审判经验和做法,借助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力量,不断丰富金融知识储备,积极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解决好涉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问题。
此次座谈会还贯彻了沧州市委“严细深实快”作风整顿活动精神,推动法官联系人工作机制进一步服务于企业,为全社会学习宣传民法典、预防化解金融风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